北京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按照《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的,报销范围为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除去个人支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按照医院的等级和住院费用的数额进行分段累加报销,医院等级越低,住院费用越高的报销比例就越高。下面和大家分享相关的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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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缴费,并按照规定分为个人账户、统筹基金账户两个部分。在看病就医时,也是分为个人账户支付的范围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两个部分。

个人账户支付的范围包括了四个方面的支出项目,一是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二是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三是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四是超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

统筹基金账户支付的费用包括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按照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具体包含了三个方面的费用。一是住院治疗费用;二是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特殊门诊疾病的费用。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北京市的住院费用是按照医院等级和住院费用的金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进行报销。

比如张三在北京的三级医院住院,当起付标准以上住院费用达到1万元时,是按照80%比例报销,个人支付20%;当住院费用达到3万元时是按照85%的比例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是15%;当住院费用达到4万元时是按照90%的比例报销,个人支付比例为10%;当张三的住院费用超过4万元以上时是按照95%的比例报销,个人支付的比例为0.5%。
如果张三是在北京市的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到1万元的部分是按照82%的比例报销,个人需要支付18%的费用;如果住院费用达到1万元到3万元时,按照87%的比例报销,个人要支付13%的费用;当住院费用达到3万元至4万元时,按照92%的比例报销,个人需要支付0.8%的费用;住院费用超过4万元的部分按照97%的比例报销,个人只需支付0.3%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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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张三在北京市的一级医院或是采用家庭病床的方式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是按照85%的比例报销,个人需要支付15%的费用;超过1万元到3万元的部分按照90%的比例报销,个人需要支付10%的费用;超过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按照95%的比例报销,个人需要支付5%费用;超过4万元的费用按照97%的比例报销,个人只需要支付0.3%的费用。

例如李四在北京市的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假如住院的前5天,住院费用包括起付标准在内达到了12000元,除去起付标准8000元,余下的11200元属于报销范围,其中1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是80%,报销费用为8000元,余下的1120元属于超过1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5%,可以报销952元,这样张三可以报销住院费用8952元。加上起付标准的800元在内,张三分段累加报销的综合比例达到了74.6%。

综上所述,按照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办法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报销范围为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范围之内产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住院费用的金额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来计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也就是住院报销的比例,医院等级越低,住院费用越高,分段累加的报销比例就会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