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1月5日发布加强进口水果管控的公告,鼓励消费者购买时扫码登记个人信息,方便追溯管理;消费者未扫码登记或无智能手机的,应由商户进行实名登记。
同时,倡导消费者购买前仔细扫码确认线上信息与实际包装信息是否一致,拒绝购买无码产品或信息有误产品,并及时举报。
近期,浙江多地检出进口火龙果、龙眼等核酸阳性。公告明确,入浙落地第一站的经营者应查验每批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证明,进行核酸检测,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将“三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信息和进货数量信息准确录入“浙食链”系统。持外省规范“三证”的,自12日起需到浙江专业核酸检测站进行核酸检测后方可赋码上市。下游经营者(含生鲜水果店、农贸市场经营者、蛋糕房等)向省内经营者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必须使用“浙食链”系统进行扫码入库、扫码出库,确保货物信息和扫码交易信息一致。
同时,从事进口水果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从事水果搬运的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袖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每7天做一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在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做一次核酸检测。低温季节(12月~次年2月)从事常温保存进口水果搬运等工作的人员也需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