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一般性授权董事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回购不超过公司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以下简称“港股股份”)的决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授权”)。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不得于进行任何股份回购后的30天内发行或公布发行普通股。在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香港联交所公布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人民币股份发行”)后,为避免影响人民币股份发行相关安排,公司无法按照回购授权实施回购。

鉴于公司人民币股份发行已经完成,在人民币股份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于2022年2月7日届满后,且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依据回购授权在香港联交所场内回购港股股份。上述计划已经获董事会通过。

回购授权的详情如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港股股份。

2、回购股份方式:公司将在香港联交所场内进行,具体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合适方式进行。

3、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047,548,289股港股股份,相当于不超过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公司已发行港股股份总数的10%。

4、回购股份的理由:公司仅会在董事会认为回购将有利于本公司及股东的情况下进行,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而定。

5、回购股份的用途: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公司回购的港股股份将视为在回购时被注销。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用以回购的资金全部来自公司可动用的流动现金或营运资金。任何用作回购的款项为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及所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所允许的合法款项。

7、回购股份决议有效期:由授予回购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情况较早者为止的期间:(1)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2)法律规定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指定期限届满时;或(3)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授予回购授权的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当日。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