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减低赔付手段的介绍

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上周,编者收到3位关于配件价格和修换争议的咨询,结合近2年车险市场的发展情况,编者认为有必要给广大车主介绍下一些内部动态情况,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的手段有很多,有些纯粹是技术上的,可能对车主的影响可以忽略,有些是实际操作和规则上的,那就是对车主实实在在的影响,本篇主要介绍配件价格类型和修换标准的政策变化问题。因为车险费改严重压缩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因此,它们想方设法减少赔款,这也导致了一些不合理制度和政策的出现。

一、配件价格。其实,这个话题之前编者也介绍过,比如《修车前车主务必明确自己要求的配件类型》等文章,但是,由于车险保险公司利润的减少,甚至有些公司出现了持续的亏损状态,他们改变了理赔的政策,比如,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强制要求修理厂使用“绿色件”,或叫“再制造件”,其实就是二手配件,或者叫翻新件,是旧车或报废车或事故车拆下来后翻新的汽车配件。这种配件,其实保险公司一直在使用,只不过,现在,一些保险公司让修理厂优先使用这种类型的配件,同时,给修理厂合适的利润,这样,作为修理厂也无所谓,反正都是赚钱,有时,给维修车辆使用这个配件,甚至比使用正厂配件的利润要高的多,所以,试想,修理厂会怎样选择?基于目前这样的情况,编者建议广大车主,一定要向修理厂和保险公司提出使用原厂件的要求,同时,索要损失确认书,或叫定损单,以及向修理厂索要维修清单,这样,才可能在权益受损时进行有效维权。

二、配件修换。同样,由于保险公司利润的下滑甚至亏损,他们不仅使用价格极低的翻新件作为理赔的定损标准,同时,还提高了配件更换的门槛。比如,以前,汽车大灯只要表明划伤无法修复的,或壳体破裂的,就可以更换;保险杠只要穿孔或有一些缺失就可以更换,现在,一些保险公司,对以上的情况,都要求维修处理,或者由保险公司找专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其实,这个处理方式在流程上是违规或违反法定程序的),通过这样的方式,比如一个大灯更换要3万,维修下只要3000元,保险公司的赔款就大大降低了。这些配件修换的问题,如果修复后的配件,在安全、使用功能、外观等方面都符合标准,且车主同意的,编者也是支持这样处理的,但实际中,很多情况都无法达到这样的标准。所以,车主需要了解定损的规则,以及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内容,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对大部分车主而言,实际操作起来可能有些难度,因为毕竟不是专业的。但你可以向修理厂(最好去服务站或4S店维修),向他们提出你的维修要求。因为,从法律上讲,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维修质量是修理厂负责的,但是,赔偿标准,或者叫理赔标准直接影响维修标准,比如正常维修要2万,保险公司最后只定损1.5万,你认为,车辆能保质保量维修好吗?肯定存在一些地方偷工减料了!所以,外行的车主,就抓住服务站或4S店,向他们要求提供质量保障,同时提供你的维修要求,这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以下是一个明显可以更换,但,保险公司要求维修的案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勇说车险:只说保险,不卖保险,答疑解惑,服务大众。敬请关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