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宁武县聚星洗煤有限公司雇佣受害人赵俊杰(山西省宁武县凤凰镇姜庄村村民,男性,身份证号:14222719870809041X)在每天晚上,将“洗煤厂”的“固体废物”—煤渣(俗称煤矸石)直间倾倒在黄土坡村潞宁忻峪煤业有限公司的煤矸石场地。
该地点邻接黄土坡村集体河道和基本农田;三面悬崖,没有修筑人工护栏;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示;没有安装夜间操作的任何灯光照明;没有现场人员指挥;其直接倾倒“煤渣”的经营行为更没有在环保措施;正是因为上诉原因。
2021年12月28日晚上18点30分左右,受害人赵俊杰从聚星洗煤有限公司驾车拉运煤矸石,在潞宁忻峪煤业有限公司的煤矸石场地倾倒煤矸石时,不可避免的发生安全事故,导致车毁坏人亡。
宁武县聚星洗煤有限公司以“交通事故”为由报错案,混淆事实,逃避责任;对“重大生产劳动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实隐瞒;行为恶劣,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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