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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促进潮南区城镇化发展、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陇田镇田二经济联合社辖区内位于官仔园洋的集体土地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陇田镇田二经济联合社官仔园洋,土地属陇田镇田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面积0.7102公顷(折合10.65亩),土地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现状已为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不涉及承包或流转

三、征收目的

征收的土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四、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参照潮南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规定的标准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每公顷人民币235.35万元;征地范围内不涉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征地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为0.1065公顷(折合1.6亩),按规定由陇田镇田二经济联合社选择符合报批条件的用地一并报批或选择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30万元

根据汕府办〔2021〕44号文规定,对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按非中心城区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4.59万元/亩作为基数计提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为20%

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0.65亩,应计提的征地社保费31.08万元,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该地块为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征地社保金分配按照被征地农户16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分配原则确定具体参保人名单和补贴金额

图文来源: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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