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选择真实的案例,独特细致入微的分析,期待给您带来维权的希望★★

★发文目的★

▼现今无论是老板还是员工,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已是大多数人都知晓的事情,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劳动者以没签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官司打到法院,法院却判决单位不用赔双倍工资?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呢?法律规定不仅要知晓我们还要能够理解并且正确运用,否则就达不到我们期望的目的。今天我们为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希望能从中获得一二。

★案件概况★

▼2014年1月石某某入职佛山市南海区某某寺庙,从事佛教教务工作,每月薪水3400元/月,其中工资3000元,补贴400元,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年5月因石某某夜不归宿,没有寺庙宿舍就寝,被寺庙认定违反了规定为由给予辞退。

▼石某某就工资以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向寺庙要求支付时被拒绝,后来双方有协商没有能够解决,于是石某某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寺庙补发工资6400元、赔偿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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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寺庙是否属于用工主体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寺庙未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双倍工资?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寺庙接受僧人挂单,是为僧侣修行提供必要场所及便利条件,而非为他人提供劳动就业机会;石某某作为出家僧人,持戒碟至寺庙自愿挂单,目的乃为佛学修行,亦非出于赚取劳务报酬的动机,因此,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或劳务合同等法律关系,对石某某要求寺庙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石某某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1号

★实务分析★

第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决定用人单位有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义务的关键。

实践中我们有些劳动者就以为,我在你这里上班,我就是你单位的人,你要是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反了劳动法,就要支付我双倍工资,情况是这样的吗?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示大家,现实中由于用工主体不同,以及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不同,在劳动者向对方提供劳动,对方支付劳动报酬,这样事实即使存在,双方之间的关系也不一定是建立了劳动关系,譬如对方是个人,那么就不属于劳动法的合法用工主体,即使你在他那里干活,老板给你发工资,双方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这时候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通常是不予支持的。再者像前述案例的石某某与寺庙这样的关系,他们之间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石某某的诉求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如果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前务必要分清用工方是不是劳动法的合法主体。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条款,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惩治。如果劳动者在准备与用工方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时,应该要先做哪些准备呢?合肥律师刘志汉建议,首先要确认用工方是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其次,要收集准备好自己与用工方存在法律上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譬如像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最后一点要注意的是,维权是有时间期限的,就是法律上规定的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时间,不能超过这个时间,否则法院也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