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11点30分,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了一则起诉书,孙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期间还打赏快手女主播12万,令人不齿。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滕检刑诉〔2021〕108号

被告人孙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37042119**********,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地山东省滕州市,现住滕州市**办事处**村*巷*号*室。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1年7月1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本院批准逮捕,同日滕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经本院决定,2021年9月10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8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2021年8月20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3月8日至2019年6月份,被告人孙某某在明知自己应该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情形下,不执行判决裁定,先后被滕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司法拘留3次,特别是在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份,被告人孙某某为图享乐,在“快手直播平台,累计打赏女主播12万余元,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被告人孙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孙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有能力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良

附:

1.被告人孙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家中;

2.侦查卷一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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