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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犯罪作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近年来,常熟法院将依法打击拒执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对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积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倡导社会诚信。

基本案情

A公司起诉常熟某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常熟某公司分期支付给A公司700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常熟某公司仅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剩余500万余元一直未履行。因被执行人未按期足额履行,法院依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常熟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但该公司仍未履行。法院对公司名下的多套商铺依法查封并启动拍卖、变卖程序,但均无买家有竞买意向。

查明情况

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B某在执行过程中,明知法院查封并已评估,可能拍卖商铺的情况下,擅自出租并同意整体装修,破坏原有格局,增大了房产处置难度,最终被拍卖商铺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同时B某通过控制财务进项,恶意隐瞒、转移商铺租金、车位费等收入,当该公司需要支出时,B某通过其控制的账户将资金转入该公司账户,支付完毕后的余款即用于归还B某给该公司的所谓“借款”、发放B某工资,报销费用等用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该公司账户上常年无款项可供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经法院认定,A公司和B某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分别对A公司判处罚金、对B某判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

被告单位常熟某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帅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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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按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本案中,A公司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B某系上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均受到法律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供稿:唐慕君 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