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小事12月31日消息,关心交通大小事,关心天下事,事事关心,欢迎提供线索!hntvjtpd@163.com

2021年马上过去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 在幸福的岁月中 漯河交警 镌刻着担当、奉献与艰辛 守护着您的出行平安!

三次酒驾,行拘3日!

12月24日20时23分左右,漯河交警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一起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5.3mg/100ml,驾驶员郭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查询,民警发现郭某竟是位“老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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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曾分别于2020年5月9日、2020年10月16日,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在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郭某的驾驶证已被吊销,这次是郭某第三次饮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 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郭某三次酒驾、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残疾人酒驾!危险!
12月29日20时07分左右,漯河交警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四轮电动车例行检查时,闻到有明显的酒味,便立即示意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检查,驾驶员黄某下车后,民警发现其竟然是位残疾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9.1mg/100ml,黄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黄某交代,当晚他和朋友在一起吃饭,因为身体原因自己平时并不喝酒,但是经不住朋友劝酒就喝了几杯啤酒,吃完饭后抱着侥幸心理,便驾车回家。 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黄某 做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实习期酒驾 小伙儿后悔不已
12月24日20时36分左右,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临颍县107国道926公里西2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刘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后经查,刘某某2021年1月11日初次申领C1型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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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注销C1型驾驶证,罚款1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