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转来的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皖08破1号之五],批准《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重整程序。

● 风险提示:本次重整投资涉及盛运环保系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尚未完成。本次重整投资的并购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并购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参与盛运环保系公司重整投资概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收到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发来的《盛运环保系公司重整投资人正选通知书》(盛运管函[2021]52号),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确认公司为盛运环保系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正式入选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入选盛运环保系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

公司于2021年9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盛运环保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盛运环保系公司重整投资,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重整投资盛运环保系公司,持有盛运环保转增后总股本51%的股份。同日,公司与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及盛运环保系公司就投资盛运环保系公司签署了《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管理人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盛运环保系公司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盛运环保系公司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2)。

二、重整投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转来的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皖08破1号之五],认为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较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债权人及出资人权益,有利于区域性经济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批准盛运环保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二、终止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整投资事项涉及盛运环保系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尚未完成。本次重整投资的并购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并购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公告后续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1)皖08破1号之五]。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