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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和你一起学习

《民法典》

大师兄,小区内的电梯广告、外墙广告随处可见,你知道这些广告的收益到底归谁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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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那我们可以找物业问问,这小区广告收的钱到哪里去了吧!

当然,广告收入、维修资金这些都要定期向业主公开!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民法典》回应人民期待,强化建筑物业主的权利,明确“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所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事项应当以合理形式向业主公开或者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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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学会了吗!

编辑:张佩

建瓯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