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接到河南洛阳一位党先生的电话,我的这位读者朋友,是洛阳市黄河桥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一名老干警。
他随后给我发来的证件显示,他今年57岁,是一名军队转业干部,获得过很多的奖章和证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他跟我说的,是他举报的一个案子:他所在的戒毒所警戒科教导员邓某某,私藏了28发军用子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众所周知,枪支、弹药不是闹着玩的,直接威胁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按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非法存储军用子弹10发以上,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即便是合法配枪的特殊人员,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或者是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只要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不知因为什么原因,当地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属于强制隔离戒毒所内部管理问题,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对此案具体情况所知有限,仅就当下所知相关事实而言,似乎确有让人困惑之处。
党警官那么多的奖章和证书,让我愿意相信他是一个诚实的人。现将他所写的“情况反映”照登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治社会,让我们坚信法律的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