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保险理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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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和李女士两个都有各自的婚姻和家庭,两人认识后,在婚姻存续期间发展成了情人,并长期保持着情人关系。

2018年李女士结识了王先生,又与王先生确立了情人关系,之后李女士向刘先生提出结束关系。

但刘先生拒绝了,同时以公开两人违反道德的关系和李女士的裸照作为要挟,并通过QQ、微信等方式骚扰李女士,导致李女士起了歹念,多次要求王先生帮助杀害刘先生。

2019年在南京,李女士和王先生商量好之后,由李女士将刘先生引至作案位置,随后王先生对着刘先生喷射辣椒水,并进行殴打,又用事先准备的布条勒住刘先生的脖子,致刘先生落水溺亡

警方通过侦查,最终李女士两人被捉拿归案判刑,此后,因为刘先生生前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刘先生是在保险期内身故,所以刘先生的妻子周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刘先生的死因属于保险合同责任免除的范畴拒赔了。2021年6月份,周女士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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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认为,因被保人故意挑衅等导致才属于免责范畴,本案中,刘先生系被他人殴打,落水后溺水身亡,不在免责范畴,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合同约定的10万元保险金

被害

保险公司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证明,只要证据充分符合保险合同条款,即使保险公司拒赔,法院一定是倾向于我们老百姓的。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保险是相对复杂又重要的保障产品,我们投保之前,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提前确认清楚合同的保障内容。

不能一脸懵逼的,没搞明白要买的保险具体保什么和哪些情况属于免责范畴就直接签字了,否则,一旦出险很可能会被拒赔。

你的保险能保什么不保什么,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