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惠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骗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亲属失管失教,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贪欲膨胀,利用职权在获得项目指标、土地竞拍、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洪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林洪简历

林洪,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广东惠州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10月任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3月任惠州市龙门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2003年9月任惠州市龙门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2004年1月任惠州市龙门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4年2月任惠州市龙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9年2月任惠州市龙门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2009年4月任惠州市龙门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3年12月任惠州市龙门县委书记、县长

2014年2月任惠州市龙门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5月任惠州市惠东县委书记

2016年3月任惠州市惠东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11月任惠州市惠东县委书记

2017年1月任惠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惠东县委书记

2017年4月任惠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1年10月被免去惠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