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21年09月11日14时30分,文某驾驶车牌号为晋L53xx0的小型客车,沿迎旭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迎旭大街云台府十字路口时,与柴某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由东向西闯红灯行驶时碰撞,致柴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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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柴某某”驾驶无牌摩托车闯红灯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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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当事人柴某某驾驶无牌摩托车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当事人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之规定。当事人柴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文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