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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扎实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要在2022年1月10日前,及时将2022年1—2月份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将做好元旦、春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地要畅通社会救助帮扶渠道,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逐步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入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监测发现需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及时予以救助。密切关注“两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开展对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和关心关爱,确保他们有饭吃、有暖衣、有避寒场所。

《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实抓好社会救助协理员建制工作,抓紧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办法,按时完成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选任、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另据了解,内蒙古已将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90%提前下拨各地。各盟市,旗县(市、区)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要求各地区从2022年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实现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来源:内蒙古日报、中国正北方网·内蒙古新闻网

审稿:白爱民

编辑:学强

鄂尔多斯文体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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