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遇到这样一个客户,他的案例非常典型,于是经过客户同意,笔者打算把这个客户的案例分享给大家,大家可以对照一下自己公司是否存在同样的情况。

前段时间,有这样一个客户来找到笔者,说自己的公司缺少发票,想要解决发票的问题。详谈下来,笔者发现,其实这个客户原本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由于销售额增加,近段时间集中开票,利润表的收入远远高于开票收入,税务压力急剧上升。

该客户就是典型的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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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以上是原文件内容。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上的计算方式和适用税率都有所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是自动就可以变成的,一般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主要主动的办理,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后才能够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达50万;

2、从业人数达12人;

3、开设对公账户才能申请。

上文提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抵扣,即可以用购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抵扣销售货物的销项税款,按照进项与销项的差额征税。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因此很多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增值税压力往往都会变大,但是企业此时往往以为自己销售额增加税负压力变大可能只是缺少发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变为一般纳税人,还在寻找解决进项发票的方法。这都是没有提前进行税务筹划的弊端。

如果企业有税务筹划的意识,提前规避税务风险,就会知道自己公司本质存在的问题不是发票的问题,而是解决变成一边纳税人之后如何解决增值税的问题。

于是笔者给到客户的建议是将公司变成一般纳税人,正常补交增加的增值税,但是可以在地方享受产业扶持政策,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合法合规操作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以上,就是笔者为大家分享的案例,如果您的企业也有同样的问题,要趁早进行税务筹划,避免税务意识不到位给自己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感谢您的阅读,如有不妥之处,愿您留下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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