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12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评定朱贞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评定朱贞左同志为烈士。批复全文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复〔2021〕4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评定朱贞左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朱贞左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曲政请〔202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14年12月2日,朱贞左同志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评定朱贞左同志为烈士。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