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发生毁三观的事情。43岁男子岑某13年就被确诊患性病,21年6月份,岑某前往东莞伪装成女人进行卖淫活动。经查明,岑某当月分别以1000元、500元的价格在出租房内为两名男子提供臀部、嘴部服务,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目前岑某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审查起诉。(来源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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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仪说法#

这个案件真的是让人三观尽毁,岑某是个40多岁的男人,而且已经明知道自己患上了性病,还从贵州跑到东莞从事服务。虽然说东莞曾经风评不太好,但如今向好发展,岑某装女人卖淫是自讨苦吃!

从我们通常的认知上来说,从事此类技术工作的应该都是女性,如今岑某作为中年大汉却被认定本罪,有人就会觉得是不是搞错了?其实并没有搞错,在法律上来说,岑某确实构成传播性病罪!

刑法第360条的原文是说,明知道自己患上了梅毒等严重性病还从事性服务等工作的,构成本罪,最严重的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规定所保护的是正常的社会伦理秩序,因此它被放在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大类别章节之中。

根据条文的字面意思解释,只是强调“明知自己患病”,并没有像其他类似犯罪一样区分男女性别,因此从法律上,无论男女,只要是在明知道自己患上了性病情况下,还从事技术工作的,都会构成本罪。至于哪种程度才算是服务,就不细说!

岑某在明知自己患病还多次提供服务,已经构成本罪。当然,如果因此岑某装女人服务导致两位顾客的人身健康受到重大伤害,那同时也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应该按照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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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说明,岑某是通过假装女人的方式为两个男顾客提供服务,虽然只是他们有了欺骗,但这不能算作是刑法上的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是财产犯罪,岑某对提供服务确实没有欺骗,只是主体性别有误导,最终也是提供了服务,因此不能认定为诈骗罪,再说犯罪数量也达不到标准!

这个案件确实太毁人三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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