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法院首次在网络拍卖流拍后线下确认成交房屋,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许和认可。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香、担保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坐落于攸县某处的房屋进行网络拍卖,后以流拍告终。同时,王某也不接受以物抵债。正当执行法官一筹莫展之时,案外人蔡某在网上获悉该房屋的拍卖消息,前来法院咨询并试图以拍卖价格购买该房屋。执行法官见此状,便立即向蔡某传达了最高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的规定。蔡某听罢连声叫好,当场确认购买并火速交纳房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了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明行理念的意见》的施行,不仅在坚持网络拍卖优先的基础上,丰富了财产处置途径,还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实务操作中灵活运用执行手段,进一步提高财产变价效率,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