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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导读:近日,重庆潼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因生育权而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女子王某系再婚,与前夫育有一女,女儿跟随王某及现任丈夫李某一起生活。婚后,二人一直未生育共同的子女。后来,李某得知王某已做绝育手术,李某及李某母亲一度要求王某通过手术恢复生育能力,但遭到王某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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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妻子不生孩子,丈夫竟然起诉索赔,相当迷惑的行为,记得之前还有个丈夫以离婚逼迫妻子生孩子的新闻。
女性不是生育的工具,生育自由既包括生孩子自由,也包括不生孩子自由。虽然男性也享有生育权,但这种生育权只是一种配偶权,而女性的生育权是生命健康权,后者优先于前者。所以,法律自然会先保护女性不生育的权利。
同时,民法典司法解释也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因为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调解无效,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