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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该商家以51万元金额签下合同安排陈小春与网红一起带货,本想靠着陈小春的名气让自己的产品被更多人认可,从中获得更多盈利。却没想到3场直播陈小春和网红只卖出了5千元,这5千元销售额背后的利润更低,结果商家一纸诉状将负责该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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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消息,广州市中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决,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判决书公开显示,在2020年10月期间,某按摩器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双11矩阵直播推广协议》。其协议中约定,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1日,该传媒公司提供16场次直播销售推广活动,其中10场由粉丝总量大于等于1000万的达人执行,6场由其他明星达人主播在其互联网直播间执行。

按摩器公司按规定如约支付51.5万元的推广服务费后,传媒公司又向按摩器公司发来了《双11直播更改说明》,将原来16场直播的主播执行人改为实际安排影视明星陈小春和加3名网红,而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11日,并且约定服务费减少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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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议论!有人直言:商家也是胆子大,陈小春的普通话没字幕谁能知道他说的啥?还有网友认为说明大家逐渐理性看待明星带货。

本场直播执行中,主播甲和主播乙及网红丙直播场次均为1场,在陈小春直播1场后因涉案商品没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下架,需要陈小春补充直播1场,但陈小春本人未能直播而是由其助理代替陈小春补播,助理补播效果显然不能等同于陈小春,且陈小春助理也不是原合同约定的流量主播,故应视为陈小春直播不成功。

综合以上传媒公司实际安排的直播成功共计3场,但合同约定应直播16场,故某传媒公司严重违约。最终本案经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认定,按摩器公司选择按照未能直播的场次比例退款合理即传媒公司应向按摩器公司总共退还服务费为418437.5元:515000元*13/16。

其实明星带货翻车的不仅是陈小春一人,早前就有爆料商家花80万元请李湘直播带货五分钟,却没想到自家产品一个都没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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