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多个城市连续通报新冠肺炎新增本土确诊病例,疫情散发频发趋势明显,形势十分紧急、不容乐观。特别是西安市,截至12月22日,已确定高风险地区1个,中风险地区40个。鉴于我市离西安地域较近,来往西安上学、务工等人员活动较频繁,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三门峡市公安局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特编制了以下16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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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2、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3、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4、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配戴口罩的,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不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6、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7、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8、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开设辅导班、棋牌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9、居民和单位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10、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11、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12、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13、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14、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关停人群聚集场所、暂停群体性聚集活动等规定,聚众娱乐、聚餐、营业或违规组织聚集等活动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15、不顾疫情防控大局,以个人或群体利益为由,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或在公共场所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涉嫌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16、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门峡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3日

来源:三门峡发布

责编:王晓亮

编辑:袁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