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0月11日下午,延安著名的陕北公学操场上,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公审大会。被告名叫黄克功,原是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前不久却因私人情感纠纷,擅自枪杀了一名年仅16岁的女学生刘茜。

因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充分,在当天下午的公审大会上,审判长雷经天毫无意外地宣告了黄克功死刑,并判处立即执行。

黄克功听到死刑判决后似有不满,曾高声呼喊口号,企图赢得民众的同情,然而,声音再大也终究没有改变既定的事实。

黄克功被下令押往法场,然而,就在即将走出会场的时候,却突然传来了马叫声,一位红军战士高声呼喊“信,毛主席的信!”这个声音瞬间传遍了整个会场,黄克功也停下了脚步,所有人瞬间屏息凝神,不知毛主席此举是意欲何为,难道真的要刀下留人?

当时最紧张的,除了审判长雷经天,恐怕就是黄克功本人了,生死一瞬间,毛主席是不是临了又舍不得杀自己了,允许自己上抗日战场戴罪立功了?

一阵喧闹声后,审判长雷经天当场宣读了毛主席的这封信,让黄克功失望的是,毛主席这封信不是要刀下留人,而是要送他上路的。

听完这封信后,黄克功低着头,离开了会场,再也没有了之前的义愤填膺和满心不甘。

试问毛主席这封信究竟写了什么?他为什么专挑要行刑的时候将信送到?假如没有这封信,会发生什么?

下面就说一说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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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和刘茜

焦灼的案件

黄克功枪杀刘茜,是在1937年10月5日,地点是在延安的延河畔,被害者身中两枪,第二枪毙命。事后经现场勘验和证人举证,黄克功被列为头号犯罪嫌疑人,与此同时,他自己也承认了杀害刘茜的犯罪事实。

不过在阐述犯罪动机的时候,事情却出现了转折点。

黄克功称是源于刘茜出尔反尔,本答应和自己结婚,也收受了自己的不少钱物,但临了却反悔,惹怒了自己,他一时激动掏出手枪,不小心走火,误杀了刘茜。(事后毛主席反驳,一枪可能是走火,两枪绝不可能)

并称,自己此举是为了维护革命军人的尊严和荣耀。称根据此前的苏维埃相关法律,对于自己这类有重大功绩的革命分子,如果犯罪是可以从轻处罚的,黄克功因此申请戴罪立功,发配自己上战场杀敌,称即便无法免除死刑,也要死在战场上。

黄克功此辩护言论一出,收获了不少人的同情心,案件顿时焦灼了起来。

有人民群众为他求情,比如电影《黄克功案件》就呈现了这样一幕:一位老汉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可我的儿子媳妇都让鬼子杀害了,谁给他们报仇?今天,我替这个后生死,让他上战场去杀鬼子,给我儿子媳妇报仇不行吗?

也有不少红军干部为黄克功说好话,称“黄克功可以独当一面地开辟工作,能打开一个县、一个地区的局面,不要说一个刘茜,就是十个刘茜、一百个刘茜也抵不上一个黄克功。”

就连参与案件审理的抗大副校长罗瑞卿也不禁感慨,看着黄克功身上的累累伤痕,真的是有些下不去手。

似乎于情于理,黄克功不至于获死刑。

如此一来,怎么办?在众人开口求情的情况下,压力都来到了毛主席身上。在当时那样的情境下,毛主席的意见至关重要,杀与不杀,都必将引起惊涛骇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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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毛主席在延安

除了上述人等,事实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长雷经天和主犯黄克功,也都私下给毛主席写了信。

前者认为黄克功犯罪事实清楚,于情于理,都必须判处死刑,后者在信中哭诉:“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今后为党尽最后一点忠。”

说实话,但凡毛主席当时有一丝丝心软,黄克功可能都不会是死罪,至少不会是立即执行死刑,而是上战场杀敌而死,或是其他结局。

但是,让许多人没想到的是,毛主席没有丝毫心软,他写了一封信,同时回复了雷经天和黄克功两个人,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意见,即黄克功必死无疑。

关于这封信,这里有个值得注意的点是,他写这封信的时间是1937年10月10日,而黄克功案件公审大会的时间是1937年10月11日,按理说在公审大会前,他的这封信就可以送抵雷经天和黄克功,但让人不解的是,他专门选择了黄克功行刑之际,才令人将信快马送到,为何?

两点分析

首先,如果比这个时间早,会发生什么?会发生审判长还没公开宣布黄克功死刑,毛主席就下定论要求黄克功死,这是什么?这不正是国民党的独裁专政吗,张灵甫的案子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张灵甫1935年冬私自枪杀妻子,事后不仅没有被判处死刑,反而在七七事变后,被蒋介石秘密释放,表面上看是支持抗日,其实是他个人的徇私枉法,独裁专政。

毛主席不可能这样做。因此,毛主席的信是专门挑在雷克功宣布了黄克功死刑后送到,就是用实际行动证明,黄克功的死是基于法律,自己是坚决支持雷经天的判决,在无形之中,增加了民众对法律和对审判长的敬畏之心。

其次,如果比这个时间晚,会发生什么?会发生黄克功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毛主席的信才送到,虽然没有干预司法审判,但却留下了巨大的遗憾,这个遗憾主要是针对黄克功而言的。

很显然,黄克功当时不想死,对于死刑判决是不服气的,是心有怨言的,对于他心里的这个结,在当时特殊的社会情境下,只有毛主席可以解开。

因此,毛主席的信之所以赶在黄克功被执行死刑前送到,就是表明自己的态度,让黄克功死得明白,死得心安,不要抱恨终天。

▲毛主席写给雷经天的信

说完了这封信的特殊时机,再说回这封信的内容,毛主席在信中究竟说了什么,竟让黄克功瞬间改变了态度,没有了之前的嚣张跋扈和悲愤填膺,心甘情愿认罪伏法了?

三层意思

毛主席这封信有三页,大约400字,主要讲了三层意思。

一是解释为什么一定要判黄克功死刑,毛主席说得很清楚,因为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这是一种卑鄙的、残忍的行为,根据法律,必须是死罪。

二是解释为什么没有给黄克功减刑,反而从重处罚?毛主席也说得很清楚,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他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名红军干部,对于这类人,我们必须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不仅不能减刑,反而要从重处罚,这就是从严治党的意义。

三是说给黄克功听的,黄克功之所以有这样的结局,不是因为别人,“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他是自食恶果,怨不得别人。

信末,毛主席还号召所有共产党员和红军干部,以及所有革命分子,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雷经天同志 : 你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的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赦免他,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体恤。

前前后后,说得明明白白,毛主席这封信在当时,其实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

如果没有他这封信,相信雷经天还是会秉公执法,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但是,在当时法治观念尚未普及的情况下,极可能在党内外引发不好的影响,比如批判党不近人情,间接削弱革命力量,等等。

毛主席这封信,就是一锤定音,就是盖棺定论,不仅在无形中增加了雷经天审判书的公信力和权威度,更加坚定了民众对共产党和延安边区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所以,毛主席这封信很重要,很关键,无论是对雷经天而言,还是对黄克功而言,抑或是对人民群众而言,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电影《黄克功案件》剧照

最后,这篇文章再说一说黄克功案件的深远意义。

杀一儆百

现在有一句法谚,叫“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意思就是众多的法律文件,还不如一个典型案例,起到的作用大。

上世纪三十年代的延安,虽然法制尚不健全,但从黄克功一案看,毛主席等人已经是高屋建瓴,无形中勾画了未来的法治中国的模样。

他通过一个小小的黄克功案件,不仅立刻回击了国民党媒体当时散播的诬蔑性言论,维护了国共合作的大局,同时也杀鸡儆猴,杀一儆百,给红军干部等所有人,都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即无论多大的干部犯法,无论过去功劳多大,都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在黄克功一案中,法律的尊严得到了维护,在日后的许多案件中,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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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在延安

1941年,陕甘宁边区爆发肖玉璧案,此人利用职权,贪污了3000元公款,影响极坏。案发后肖玉璧被判死刑,他本人不服,给毛主席写信,请求考虑以往的功绩减刑。

这回毛主席连信都没有拆,当即回复林伯渠:“你还记得我怎样对待黄克功吧?”“那么,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肖玉璧被执行枪决。

1951年,国内又爆发了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震惊全国,这一次毛主席同样没有心软,次年初经他亲笔批准,此二人被依法枪决。

事后,毛主席说:“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也是万般无奈。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如果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国家还没办法治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 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杀张子善、刘青山时我就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了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

古有诸葛亮挥泪斩马谡,晋文公严惩二将,今有毛主席写信别爱将,虽然时代不同,但依据的道理是一样的,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道自在人心。

2014年12月初,在首个“国家宪法日”,电影《黄克功案件》正式公映,通过王凯饰演的黄克功,人们再读回顾了几十年前的那个经典案例,毛主席在尚未建立法治国家的情况下,如何秉公执法,如何依法治党。

文章最后,再写一个毛主席和雷经天之间的对话,作为结尾。

据悉在最终审判前,雷经天曾找到毛主席,告诉他根据“民国约法第六十八条,可以行使大赦,特赦及减刑”,即毛主席可以依法对黄克功实行减刑或特赦。并且,雷经天还向毛主席提到了蒋介石特赦张钟麟的先例。

没想到毛主席听到后,冷哼了一声:“是他黄埔的学生,给改个名字,叫张灵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