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开始申报。此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6日。申报对象为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用人单位申报基数时已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包括省内跨市和市内流动人员、跨省转出人员、死亡人员、退休人员)不在此次年度申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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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缴费基数方面,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申报方式上,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需携带申报材料就近至区级社保经办大厅进行申报。

市人社局就申报要点提醒:一是过去每年为6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基数调整,全省从2022 年开始调整自然年度申报缴费基数,从每年的1 月开始;二是用人单位在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3月6日期间申报基数的,基数启用时间均从2022年1月份开始,系统自动补退差额部分;三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2022年3月7日-10日社保结算期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同时作2022年1月、2月差额补收,与2022年3月单位当期社保费合并征收;四是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2021 年1-12 月的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符合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申报基数,不可仅以某一项工资或者基本工资申报基数;五是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为其缴纳额和职工本人缴纳额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单位应缴纳额和实际缴纳额、职工个人应缴纳总额和实际缴纳总额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