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霍尊与前女友陈露的纠纷曾引发社会关注。霍尊与家人于8月下旬向上海警方报案。
12月23日下午,据澎湃新闻报道,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获悉,因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已于12月22日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澎湃新闻报道截图
涉嫌敲诈勒索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如何区分男女朋友分手时的协商谈判和敲诈勒索?分手时,哪些费用可以要回或收取?一方能否对另一方提出“青春补偿”?围绕这些问题,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两位法律专家进行解析。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伟解释,分手协商谈判中,一方利用信息差、对方较弱的心理等因素形成的优势地位争取更多利益,本质上依然是正当的民事私权行使方式。倘若以揭发隐私、披露某种秘密等相要挟,作为一种加害条件,就会演变为敲诈勒索。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表示,从网络上披露的一些情况来看,陈某的涉案数额可能已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量刑或在10年以上。但考虑本案双方关系的特殊性,以及一方若存在过错,法院或许不会判处如此严厉的刑罚。
律师解析:分手谈判还是敲诈勒索?
若以曝光隐私威逼索财,便涉嫌敲诈勒索
如何区分分手时的谈判和敲诈勒索?胡永平说,双方分手时,一方以感情受到伤害、浪费了青春等为由,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如果另一方是自愿给予,法律不会过问。如若一方以曝光其隐私或其他不利于对方的事实相威逼,那么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胡永平解释,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因此,二者的区别就是当事人是否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索要钱财。
“关键在于看涉嫌敲诈一方是否有‘以将要实施某种积极的侵害行为手段威胁对方’的客观表现,双方是否处于明显不对等的地位。”冯伟说,谈判中的优势地位不同于敲诈勒索。一方利用信息差、对方较弱的心理等因素形成的优势地位,在谈判协商中争取更多利益,本质上依然是正当的民事私权的行使方式。但是,倘若抓住对方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以揭发隐私、披露某种秘密、揭发违法事实等相要挟,作为一种加害条件,就会演变为敲诈勒索。
▲霍尊与陈露合照
若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或将面临10年以上刑期并处罚金
涉嫌敲诈勒索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胡永平表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胡永平提到,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规定,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
胡永平说,从网络上披露的情况来看,陈某的涉案数额可能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量刑在10年以上。但考虑本案双方关系的特殊性,以及一方若存在一定过错,法院或许不会判处如此严厉的刑罚。
冯伟同样提到,陈某一旦被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后果。
一些男女朋友在交往时,或许不太会计较金钱等方面的得失。而分手时,哪些费用可以要回或收取?一方能提出青春补偿吗?冯伟解释,如果赠与的财物只是为了表达情侣之间的爱意主动给付,或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按照一般生活经验,属于一般性赠与,只要交付,财物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属于无偿给予对方,收礼物的一方可不予返还。
“如果赠与的财物是以结婚为前提,比如购房、购车这样的大额开支,有结婚‘彩礼’的性质,两人分手后赠与目的落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受赠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冯伟说。
胡永平还提到,恋爱期间,双方互赠一些财物,可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也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关于“青春补偿费”,胡永平和冯伟均表示,这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根据交往的具体情况,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法律并不禁止。但是,如果一方本不愿意支付补偿,另一方通过要挟、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则会构成犯罪。
律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谈判合法合理
若以威胁等手段索要不该得财产也可能涉嫌敲诈
离婚时财产分割谈判与恋爱双方分手时的谈判有区别吗?是否会涉嫌敲诈勒索?
冯伟解释,婚姻破裂后的财产分割,男女双方本身对家庭财产拥有共同所有权,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合法合情合理。针对并未进入婚姻的恋爱双方来说,双方本身一般不会形成共同的财产,对于对方的财产,一方往往缺乏合理的所有权诉求。
胡永平提到,婚内财产分割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而且法律规定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而男女朋友分手索要青春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婚内财产分割与婚前索要钱财的行为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离婚后,如果以曝光隐私等手段威胁、恐吓对方并索要钱财的,也会涉嫌敲诈勒索,它跟婚前的性质是一样的。
“在离婚纠纷中,一方可能也会有多占多得甚至是敲诈的情绪。但是,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本身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则,除非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如果一方利用掌握的对方的隐私等把柄,通过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获得本不该得的过多份额的财产,也会构成犯罪。”冯伟说。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柴畅
【此前报道】
陈露被抓后,曾喊话让她赶紧收手的作家陈岚披露报案经过
前段时间,歌手霍尊与前女友的纠纷曾引发网友关注。12月23日,澎湃新闻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获悉,因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已于12月22日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12月23日中午,网友“馍馍亚”发微博表示,陈露已经被警察带走。“不要纠结了,我是陈露家人的朋友。陈露昨天早上就被警察带走了,戴上了手铐,警察说这叫强制措施。然后到公安局通知她审讯,让请律师。审了一整天,我们一直以为立案是假的,警察也没说真话,实际就是真的。(王)萌都知道情况了,到现在别闹了,闹只能让(陈)露判罪更重。昨晚本来要送看守所,申请了取保不知道人回来没,电话打不通。”
随后,微博认证为“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裁”的张小波也发文称,“听说上海那个年轻女性已经被刑事拘留啦。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在被网友质疑后,张小波在微博回应,他所指的年轻女性就是陈露。
目前,陈露微博的最新动态停留在12月20号,她还点赞了李靓蕾控诉王力宏的长文,最近的这两天则没有任何音讯。她的好友王萌,也只有在官方媒体报出陈露被抓的消息后,发了“呵呵”两个字。
早在今年8月,作家陈岚便因为这件事报警。当时舆论满天飞,这件事情到底有没有被立案调查,并未得到证实,如今来看,当初霍尊及其好友打算告陈露勒索,不是说说而已。今天,陈岚转发了陈露被抓的新闻并表示:“不要感谢我,请感谢王萌,是她催我们这些网友报警的。”陈岚透露,早在8月15、16日,她就曾喊话陈露,让她赶紧收手。“那会儿,还没有警方介入,一切还有机会。其实她那会只要去求霍尊、道歉,澄清她的诬陷,绝不会走到今天。”
12月23日晚间,陈岚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真岚看”发布长文,披露了自己报案的经过:“最魔幻的操作是陈露的闺蜜王萌。其实吵来吵去,我也累了,真的很累很累。王萌却公开对网友叫嚣说,你们有本事去报警啊!不是一次,是很多次!‘有本事你们去报警啊!’‘我巴不得赶紧立案!’都是她一次次说的。激怒之下,我真的去报案了。后来的事,大家也都知道了。今天的结果也出了。嗯,是的。历经4个月,上海徐汇警方经过缜密调查,在9月18日立案,并在最近正式刑事拘留了陈露。”
陈岚曾在自己的公号里透露,霍尊母亲之前一直在住院,霍尊父亲多病而且不懂网络。还承担着两个91岁的老人在医院随时抢救的局面,就是霍尊的爷爷奶奶,都在住院。“医生护士都被叮嘱,绝对不能透露一点儿信息。两个老人都是老艺术家,如果得知最有前途和天赋的孙子,已经被毁,真的随时可能过去。”
陈岚尤其谈到霍尊的母亲仲小萍,坦言在这个舆论暴力中,她非常受伤。“陈露在团里考职称,都是仲小萍各种帮忙、求人。仲小萍也作为男方母亲,多次请女方全家聚会。也鼓励陈露不要放弃自己的事业,陈露坚持辞职时,仲小萍是苦苦劝说过的。”当陈露在文章中说成她为霍尊辞职,仲小萍都懵了。“她精神完全崩溃、住进医院。大家以为她最痛苦的是自己的儿子被人如此对待?其实她最崩溃的是‘露露为什么要这样对我?’”据陈岚的公众号透露,在住院期间仲小萍一直喃喃自语的就是这句话,“露露以前不是这样的,露露为什么要这样对我。”
一直在网络上支持霍尊的网友“独立平”曾透露,霍尊一直在上海租房居住,名下房产只有位于上海郊区孝敬妈妈的一套房子(贷款64%)。他妈妈有一套位于上海松江的80平左右回迁房。据了解,在发生这次事件后,仲小萍和霍尊抱头痛哭,提出要卖掉这栋房子用于霍尊未来的生活、结婚和还债,她搬到回迁房去住,这样也可以不用再还贷款了。霍尊拒绝,表示自己可以去补习班教声乐挣钱养家。
对于这件事情的最终结果,目前正在依法办理中。今后霍尊能不能重新回到舞台,一切都是未知数。截至红星新闻记者发稿前,各大音乐平台依旧无法搜索到霍尊的音乐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