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原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1,036,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36%。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1年12月21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15,428,202股减少至7,614,392,202股。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21年8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1年12月21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6日,公司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5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6、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3月3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并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2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619.5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3月5日。

9、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由于原1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调动、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740,000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调整后的数量为1,036,000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0.9712%,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36%),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上述11人中:5人持有的308,700股按照授予价格(调整后为4.54元/股)回购注销;6人持有的727,300股按授予价格(调整后为4.54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3、回购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宜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662431_V01号的《验资报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1年12月21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15,428,202股减少至7,614,392,202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