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最为关心的权益保障问题,日前,交通运输部联合中宣部等八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指的就是网约车司机,也就是说这份《意见》是专门针对广大网约车司机群体权益保障的,其中提及了社保和工伤保险问题,作为网约车司机你了解吗?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用工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与平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保的专职司机;另一种是与平台只是签订协议赚取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

针对第二种灵活就业情形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为驾驶员做好“兜底”工作是一个需要抓紧解决的问题。

《意见》指明,应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未强调平台 “对这部分数量庞大且不符合劳动关系群体的关注、权益的保障恰恰是《意见》出台的目的所在。”这一政策有助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除了缴纳社保,网约车司机的职业伤害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强调,应强化网约车驾驶员职业伤害保障,鼓励网约车平台企业积极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网约车驾驶员在线服务期间劳动安全提供保障。

现有的工伤保险、工伤理赔均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制度框架下,《意见》的出台有望为将来的制度创新提供方向。“未来有可能将这部分就业群体的工伤保险理赔单独列出,这意味着驾驶员和平台之间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在政府建立的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渠道中获得相应理赔。”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说。

这意味着以后,就算灵活就业,平台也能为大家购买工伤保险,让工作多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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