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

舟山将出台实施

医疗保障待遇的新政策

重 点

提高全体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

特别是低保、低边

等困难人员的保障待遇

同时

也将提高住院分娩费用补助

降低生育成本

按照新的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80%,低边对象救助比例从60%提高到70%。由原先的门诊救助年度限额1500元、住院救助年度限额10万元,提高到门诊住院“混合”共用年度救助限额12万元。新认定的因病纳入特困、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认定前6个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也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完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支付政策,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特殊病种门诊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仍按60%比例支付。不过,在市外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缴费连续满12个月人员,剖宫产补助金额由原先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其他分娩补助由原先的1800元、2200元统一提高到3500元

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助金额统一提高到2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助金额统一提高到15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缴费连续满12个月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补助金额统一提高到1500元

来源:舟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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