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 2021-12-22 14:53:55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44261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请问婚前我和我朋友共同公积金贷款,我是借贷人,现在贷款还未还清,只有这一套房子。我对象商贷,名下只有一套房子,贷款也未还清。我俩结婚后,如果我对象将商贷还清,房子卖了,可以再公积金贷款买另一套房子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含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有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再次购房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