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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确保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 殊困难群体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合我区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特殊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01

全额资助的特殊困难群体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含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

02

定额资助的特殊困难群体

定额资助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90%资助,个人缴费10%,即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元。具体资助人员类别如下:

1.脱贫人口中的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其他脱贫人口。

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

4.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5.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Ⅰ、Ⅱ级)。

03

资助原则

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重复资助。

04

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12月25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

05

参保登记

区医疗保障局已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参保登记,可直接缴费。

06

缴费方式

1、全额资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在“河北税务”端口缴费输入自己的身份证,会显示“特殊人群,不能自主缴费”。如果不显示此提示,请不要缴费,到乡镇服务大厅核实身份信息。

2、定额资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在“河北税务”端口缴费输入自己身份证,会显示“缴费金额32元”。如果不显示此提示,请到乡镇服务大厅核实身份信息,以免造成缴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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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区医保局、区融媒体中心

图片:区医保局

责编:张楠楠

初审:周竹叶

审核:赵江辉

监制:郭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