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21年12月16日22时16分许,庐山市迎宾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道路中央隔离护栏被撞坏,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接到报警后,庐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处警民警一边开展现场勘查、走访,一边迅速启动信息化警务(勤务)机制查找肇事车辆。通过调查走访、信息研判,民警迅速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号牌为赣G7B**2的小型汽车。

经查,当晚驾驶人吴某某(女,33岁)驾驶赣G7B**2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庐山市迎宾大道碧桂园小区路段时撞到中央金属隔离护栏,造成中央金属隔离护栏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吴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日前,庐山市交警依法对吴某某交通肇事逃逸作出了相应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