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的普及下,国人的生活明显变得更方便快捷了,想买什么都可以从网上购买。而随着电商的发展,快递行业也是风生水起,有数据显示我国一年的快递业务至少能完成635亿件。在世界上排名第一,平均下来每天有着将近1.74亿件的快递配送到消费者手里,然而不知是否因为业务太过繁忙。

快递越来越随便了,此前人们热衷于网购便是因为能送货上门,可现在有的快递电话不打短信不发。就将快递放在驿站,放在保安室,还要消费者自行前往代收点取快递。年轻人也就罢了,但如果是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呢,难道还要他们为取个快递爬上爬下的折腾?前段时间便因老人下楼取快递猝死,再度引发了对送货上门的质疑,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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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的老何是退休人员,跟妻子住在重庆一小区某单元的六楼,因是旧楼并未安装电梯。这对年迈的老何夫妻来说颇有些不方便,不过老两口平时也就下楼买菜、散步,也还算吃得消。直到十几天前,老何在电视上看到一个保健酒的广告,他买了三百元决定试试。谁也没有想到,带着期待等来保健酒,却在取快递路上不幸去世。

事发当天,老何的妻子张某外出有事,下午四点半左右返回家中。等她上楼,忽然发现老伴倒在楼梯上,边上是散落的快递。张某立即请邻居帮忙拨打了急救电话,然而遗憾的是已经晚了,老何在送去医院之前便已身亡。监控还原了老何的死亡经过,他本来在家中看到电视,收到快递员电话才下楼。

可这份包裹的重量显然超过了老人能承受的范围,后来称重发现至少有11公斤,即使对于年轻人来说也有些沉。更何况是八十岁的老何,他拎着包裹到楼下就已经很吃力,在楼下停歇了六分钟才上楼。这一上楼就出现了意外,面对亲人的突然去世,老何家人十分伤心。他们认为是快递员没有履行“送货上楼”的义务,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应承担责任。

按何家人的说法,这件重达22斤的快递配送方式明明是送货上楼,快递员却并未按原先的配送方式来。《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故何家人把快递员告上法庭,要求快递公司对没能兑现的服务道歉,并赔偿老人家属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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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对此有不同的说法,称快递员表示过可以送货上门,是老何自己主动要求下楼取快递。所以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可从监控以及通话录音来看,通话中并未表明要将快递送上楼。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快递员究竟有无责任,如何判处还要看下一步调查。

但就此事引起了较大争议,有的支持何家人的看法,认为快递公司不送货上门不合理。也有的认为老年人体弱多病,若不取快递发病也会猝死,只是刚好被快递员撞上了。还有的提出较重快递送无电梯的高楼层,却只给快递员几毛,这种分配不合理。不合理的分配不改变,那么送货上门自然也不会改变,毕竟这么廉价谁也不想上门。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托运人与快递企业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快递员代表快递企业履行投递义务。是有责任将快递送到约定地点的,如果在没征得老人同意的情况下不送货上门,并通知老人自行取件显然不符合合同规定。若情况属实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这违约责任也得按法律规定来,不是一家之言。

且只能追究违约责任,老人猝死与送货上门这件事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必须是过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才形成因果关系,如果故意行为并不会导致结果的发生,就不能判断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就此案来看,快递不送货上门,一般是不会引起死亡结果的。所以老人猝死与快递员的不送货上门不具备因果关系,无法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老人家属以未送货上门导致老人死亡索赔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