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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到底有什么不同?

答:从定义来说,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则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两者有三大点不同。首先,适用税率不同,劳务报酬归入综合所得,按照3%~45%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缴纳个税。经营所得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其次缴纳税款模式不同。劳务报酬按照20%~40%的预扣率,由支付方预扣税款,年末同其他综合所得一起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最后,扣缴义务不同。劳务报酬由支付方有扣缴义务。经营所得为自行申报。

(来源:上海税务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