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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2月20日,记者在合肥公安高新分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来,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重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商业贿赂犯罪重拳出击,助力企业反腐,保障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共计破获商业贿赂类案件1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8人,累计帮助企业挽回损失700余万元。

“商业贿赂”是指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等罪名在内的一类犯罪。因企业快速发展壮大,采购金额大、审核制度松等原因,个别企业工作人员“收回扣”情况严重,严重损坏企业利益。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场所谓“潜规则”“好处费”实际上已经涉嫌犯罪。

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向施工班组索要好处费

8月16日,高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破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经查,2020年3月起,王某某受公司委派到某工地任项目执行经理,负责督促工程进度、把关工程制度,审核施工班组工程量。本是承担事关工程质量的重任,王某某却把它当作其谋取私利的工具。王某某供述,其在工作中发现有些班组干活粗糙,遂以帮助协调为由,向外墙保温班组、扶手楼梯班组索要好处费。保温班组共计65万元的工程费,王某某收取5万元好处费。扶手班组共计10万的工程费,王某某向班组组长索要2万元的好处费。目前,王某某已被移送起诉,受贿6.5万元已经上缴国库。

科技公司项目负责人在采购中收取好处费

犯罪嫌疑人权某某为高新区某上市公司项目经理,在某信息化项目中,权某某向公司谎称甲方指定了电脑供应商。随后权某某找到某电脑供应商,以每台高于市场价500元的价格,将3900余台电脑售卖其公司。在此项目中,犯罪嫌疑人权某某收取供应商好处费43万,而公司却多支付电脑采购费用多达16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某科技公司后勤主管,主要负责机票订购、室内绿化等工作。工作期间,王某某发现了其公司报销流程审核不严的漏洞,便动起了通过虚假报销、重复报销套取公司资金的歪点子。王某某便采取重复报销、或从其他代理公司暂借行程单报销的方式,套取公司资金11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同时,王某某还在绿植租赁等业务中收取好处费。案发后,王某某后悔不已,主动退还160余万。目前王某某已经被公司开除。

饮料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5万箱牛奶

犯罪嫌疑人林某为某饮料公司营销部主管。饮料行业促销活动多,促销费用充足,林某就打起了侵占饮品促销费用的歪主意。自2019年开始,林某伙同高某等人分别以20元、60元的低价将原本212元每箱(大箱)的牛奶从供应商手中“买走”5万箱牛奶,再用公司的促销费用予以填平。随后刘某等人再将此5万箱牛奶以正常价格售卖给其他供应商,以此谋取中间差价。原本公司用于营销、促销活动的费用,就变相被林某、高某侵占了。此举致使公司损失800多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高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记者 张毅璞)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