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昆明讯讯 为推进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信用体系建设,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领域申请主体信用管理和承诺机制的管理,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管理承诺机制的工作方案》和《昆明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管理承诺机制明确,信用承诺分为事前信用承诺、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三种类型,对于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加快办理流程,登记事项“立等可取”。对持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法律文书、公证书、身份证明材料、购房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税费缴纳证明等虚假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具结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等七类情形的,对违反承诺的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把失信信息及时上报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在登记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失信行为书面函告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由其按规定实施惩戒。信用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经办登记机构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昆明市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管理承诺机制和失信行为“黑名单”工作制度,对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简化申请主体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有效降低办理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强化申请主体的责任意识,依托信息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形成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来源:昆明不动产

编辑:贺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