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门诊就诊后能享受报销吗?职工参保人员去医院就诊,不办理住院手续能报销吗?

近日,市民张女士因为感冒在门诊输液,输液结算时,出示自己的医保卡想要报销时,门诊工作人员说不符合报销标准,张女士很纳闷,为什么参保了却不享受报销呢?

记者充分了解了张女士的情况,据了解,张女士户籍所在地是邹平市魏桥镇,她的常住地呢是在黄山办事处,而且本次就诊也是在黄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门诊,是不是这个原因导致张女士不能参与报销呢?我们联系到了邹平市医保局结算股的张主任,张主任说到,从2020年开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了居民门诊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不设起付线,合规的费用,400元以内,按60%报销,但是呢,只能是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的卫生院和辖区内一体化的卫生室才可以享受门诊报销。

原来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除了办理住院后进行医保结算外,在门诊享受报销权利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门诊就医后报销。那针对张女士的这种情况,是因为参保地还在魏桥镇,虽然常住地是在黄山街道,但是还是没法报销,但是针对这个情况,张主任也说到,可以在缴费平台上更改报销地点成自己的常住地,在集中征缴期内把魏桥镇更改在黄山街道,那在2022年就享受在常住地黄山街道辖区内的门诊就医的报销权利了。

那很多的职工参保人员就在我们的后台提出了疑问,说在我们平时的看病就医过程中,大多对报销的认知都停留在“住院后结算报销”,但是有市民咨询,听说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400元,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按65%比例报销。这是什么意思呢?为了让市民更加清楚在医院具体报销,什么要求,我们也是联系邹平市人民医院医保处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人员的表述,我们可以得知,职工参保的市民可以在门诊上享受报销权利,比如我们去邹平市人民医院就医,在门诊进行挂号就医后,持医保卡进行充值,那进行的充值的钱就是报销后的钱数了。比如工作人员说到的,如果花费1500元,那1500元减去400元的起付线,剩下的1100元只要是合规医疗费用,就会按照65%进行报销,在持职工医保卡充值的时候就自行进行报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