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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国城市报、中新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12月1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截图自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规定》提出,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明确,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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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读: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当前部分城市住房限购政策主要针对普通商品房,法拍房不受限购政策约束,这就导致部分城市暂无购房资格的投资者通过法拍房进入市场,甚至推高法拍房价格,不利于市场平稳。

此前,杭州、合肥、成都等部分重点城市均已明确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从全国层面、从法律层面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这将彻底堵住通过法拍房违规进入楼市的漏洞,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上升到承担法律责任,房地产调控的渗透和监管力更强更严格。

从当前的房地产调控环境看,一方面楼市信贷环境改善,使市场流通起来;另一方面堵住法拍房不限购的漏洞。疏堵结合,做到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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