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颖

“孩子还未成年,拿这么多钱买手机,商家竟然问都不问就卖给她。现在我们找对方退货,居然被拒绝了。”日前,市民杨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14岁的女儿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1499元在雨湖区楠竹山镇云讯手机店买了一台红米手机。杨女士认为,商家将手机出售给未成年人欠妥,多次找商家坚持要求按原价退货,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

12月3日,杨女士女儿小张(化名)通过微信向同学小王(化名)转账2000元,请其帮忙购买手机,并答应支付500元作为酬劳。当天晚上,小张和小王一同前往雨湖区楠竹山镇商业广场一栋的云讯手机专卖店,消费1499元购买了一台红米手机。

后来,小张在家中使用手机时被杨女士发现。“我根本不知道她买了手机,聊天记录和银行扣款信息都被删掉了。”杨女士气愤不已,她说,女儿正在上初三,正是关键时期。此前,为督促女儿认真学习,她没收了她的手机,没想到一个星期不到,她就瞒着自己又买了台新手机。

“我微信和支付宝都绑定了工资卡,她肯定是在我平时买东西时记住了付款密码。”杨女士得知情况后,立即与同学小王的家长沟通,退回了500元,并带着女儿前往云讯手机店协商退货,不料却遭拒。“对方的理由是手机已被激活,影响二次销售,且手机包装被损坏,不愿意退回全部购机款。”杨女士却认为,手机仅开了一次机,根本没有使用过,应退全款。

随后,记者来到云讯手机专卖店了解情况。云讯手机专卖店负责人说,店员在售卖手机时,未对小张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实,确实存在疏忽,但对孩子擅自购买手机的行为,家长也有一定责任。因手机已打开使用,对二次销售有影响,他们需扣除部分款项,仅同意退还664元。

对此,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彩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14岁的小张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与其年龄、身份相符的生活、学习用品是可以的,但背着家长买上千元的手机超出其能力范围,故未经父母同意或追认,小张与手机店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可以退货。

陈彩虹建议,家长应保持与子女的良好沟通,及时关注到孩子的行为和需求,尽好监护职责;商家在向疑似未成年人出售价格较高的商品时,应当核实好对方的年龄和身份,引起警惕。

最终,经过调解,杨女士和商家达成一致意见,杨女士退还手机,商家退还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