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2月2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吴珊 通讯员 王文志)精神病人破坏公私财物需要赔偿吗?日前,岳塘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一起类似的纠纷,由监护人负责赔偿受害人损失。

10月26日,岳塘区下摄司某小区的陈某正要驾车外出,发现停在小区的小车被人损坏。接到报警的民警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发现,陈某的车疑似被精神病患者的张某用榔头所砸,民警联系了张某的丈夫夏某。夏某了解事实后,表示愿意和陈某协商赔偿事宜。近日,民警将双方引导至岳塘区联调委驻下摄司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陈某和张某夫妇是同小区同栋楼的邻居,他的车已被人损坏好几次,估计也是张某所为,但都没有追究。而这次车损格外严重,他要求夏某赔偿数次的损失共计数千元。夏某告诉调解员,妻子早年出现精神异常的症状,时好时坏,因为经济条件等原因,一直未去医院接受过正规治疗,只是定期服药。最近妻子总跟他说,陈某要害她的家人之类的话,不料妻子还是做出了砸车这样极端的行为。

调解员提醒夏某应尽早联系专业医院让妻子接受正规治疗,随后适时向双方宣讲了《民法典》相关规定,并指出张某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夏某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调解员告诉陈某,提出的诉求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单凭推测来要求夏某承担数次车损的赔偿。经调解员的耐心劝说,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夏某一次性赔偿陈某修车的费用共计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