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书,其中显示,中投证券前员工罗某方在从业期间内,伙同前夫违规借用他人账户炒股,累计成交6.84亿元,整体交易亏损,最终被罚35万元。

处罚书显示,当事人罗某方为证券从业人员。“罗某方”中信证券账户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信证券广州临江大道营业部开立,2018年4月13日销户。根据罗某方的要求和安排,刘某娟、肖某1、肖某2、罗某云开某了证券账户,并交由罗某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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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方在从业期间内,与丈夫肖某(现已离婚)共同控制使用上述证券账户(含信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68,380万元,整体交易亏损。其中,交易资金的来源、去向主要为罗某方,交易的盈亏由其家庭共同承担。

最终,罗某方因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罗某方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5万元罚款。(文|AI财经社 越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