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刘璐 北京报道
无产品检验资质,检验机构却出具产品合格报告,生产企业利用“合格”报告,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备案,让不合格产品成功“上岸”。此后同类产品,却被有检验资质机构鉴定不合格,亦真亦假背后,暴露出专业检验机构背后的违规操作和监管盲点。
2011年前后河北金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翱)花费2千多万购买了北京京仪世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仪)生产的36台MCZ-6000KA硅单晶炉,几经调试一直无法投入生产。
2017年河北金翱法人代表张成勋将北京京仪告上法庭,庭上被告方出具由国家真空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但此后设备再次由国家电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却成为不合格产品。而涉案企业此前宣称产品炉腔体内壁使用钢材为进口316L不锈钢,后也被证实为304L不锈钢。
千万设备索赔案几经裁决仍未结束,长达10年拉扯,除留下厚厚庭审材料,河北金翱最早通过招商引资在河北高邑县建设的厂房未开工一天,却面临即将被政府收回的尴尬局面。
一台硅单晶炉75万
2010年后张成勋开办了河北金翱公司,生产主要用于太阳能电池的原料硅单晶棒。经多方洽谈,项目通过招商引资落地河北高邑县。
河北金翱企业股东张永红,也是张成勋的妻子回忆,2009年左右国家开始大力大提倡绿色清洁能源,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政策扶持对口企业,太阳能等绿色能源行业变得炙手可热。“(生产硅单晶棒)这个项目,当时非常火爆,甚至比煤矿效益还要好。”
河北金翱和北京京仪签订的第一份买卖合同
厂房搭建好,开始设备采买。从张成勋提供的购买合同了解,其先后从京仪公司购买了2批同一型号为MCZ-6000KA硅单晶炉设备。2010年10月份,第一批定了10台,2011年10月又定了26台。一台硅单晶炉单价75万,36台花费达2700多万。
从2011年5月,第一批十台硅单晶炉陆续到货,组装完成后,10月份进行首调试,“调试结果不理想,2012年春节过后,又试了几炉,仍然不行。厂家说可能原料、工艺、热场或拉晶工艺有问题。”张永红回忆,按照建议,热场、工人,原材料都换了,还是没有成功,后面26台设备到货后便一直被存放在厂房内。
两家企业同型号产品均出问题
同一时期河北另外一家公司保定凌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保定凌爵),同样购买了北京京仪的MCZ-6000KA硅单晶炉。相关资料显示,2010年9月保定凌爵与北京京仪签订了56台MCZ-6000KA硅单晶炉采购合同。
保定凌爵公司出具的调试结果
但保定凌爵设备调试也不理想,张成勋称,保定凌爵与北京京仪在2011、2012年间,多次因产品验收存在问题进行讨论。
同年,张成勋在河北高邑县人民法院起诉北京京仪。张永红回忆,由于前10台设备一直未调试成功,生产事项被搁置,直到知道保定凌爵购买的同款设备也出问题,且双方已走仲裁程序,才决定走法律程序维权。
进口316L变304L
起诉原因为,北京京仪未按照合同要求对设备进行调试,以致无法开展生产,同时被告虚假宣传,宣称MCZ-6000KA硅单晶炉,炉腔体内壁使用的钢材为进口316L不锈钢,后经河北省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发现炉腔体内壁钢材并非进口316L不锈钢,而是304L和302不锈钢。
张成勋起诉要求撤销两方的供货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货退款,赔偿90万元损失。
河北省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先后在2017年和2021年出具的检验报告
据张陈述,2017和2021年,其先后委托河北省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MCZ-6000KA硅单晶炉内壁钢材做过两次检验,检验结果均显示MCZ-6000KA硅单晶炉炉腔体内壁非进口316L不锈钢。
张成勋向记者提供了北京京仪早期硅单晶炉产品宣传册,针对MCZ-6000KA系列硅单晶炉,宣传册介绍炉腔体内壁采用了进口316L不锈钢。
张称,进口316L不锈钢和304L不锈钢熔点不一样,进口316L的熔点在1800摄氏度左右,而304L不锈钢的熔点在1400摄氏度左右。北京京仪售卖的MCZ-6000KA硅单晶炉,炉温最高能达到1416摄氏度。当炉温高于炉体内壁可以承受的最高温度,炉体内壁就会熔化,严重的情况下会发生爆炸。价格方面,当时进口316L不锈钢的价格是304L不锈钢的两倍。
国家级检验机构被指作假
庭审期间,北京京仪在庭上提交了和产品有关的合格检检报告,报告签发时间为2007年7月31日,委托方为北京京仪世纪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为国家真空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真空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北京京仪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中涉及的设备型号为MCZ-6000,检验项目包括,运动精度检验;真空气路检验;真空气路检验;限位、报警、保护功能检验。
检验报告称,经检验该硅单晶炉的外形尺寸及外观检验;运动精度检验;真空气路检验;限位、保护功能检验符合Q/YGBYJ82.002/2004《MCZ型硅单晶炉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对于北京京仪提交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张成勋一方并不认可。庭上双方因MCZ-6000KA硅单晶炉是否合格争议不断。为了重新检验设备是否合格,张成勋再次找到国家真空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张成勋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和国家真空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负责人张某的通话录音。录音中针对张成勋提出MCZ-6000KA硅单晶炉的检验请求,张某表示无法提供检验服务,因为中心没有硅单晶炉检验资质,不能提供鉴定。
张某回应,2007年给北京京仪虽然出了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但“那会儿不严,现在对检验中心管理很严,如果越线查出来马上就处理,检验中心名就拿掉了,一点线都不敢越。”
检验报告中,硅单晶炉的运动精度、限位检验结果均显示合格,但张某在电话中称,当时并没有对运动精度、限位等检验能力,“检了就检了,现在不敢了。”
据了解,国家真空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立于1992年,是我国唯一一家经过认可的国家真空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1998年中心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审查认可,2011年11月通过复查。检验中心总部位于沈阳,检验项目包括真空检测和真空校准。
国家电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监测结果
为进一步明确涉案设备情况,2019年10月由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电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设备进行再检验。
国家电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显示,委托检测样品为MCZ-6000KA硅单晶炉,检验项目为绝缘电阻、绝缘耐压试验和极限真空度。共检验了3台硅单晶炉,分别为3#、26#和6#,结果显示三台电炉绝缘电阻、绝缘耐压实验和极限真空度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硅单晶炉检验资质至今未被授权
记者致电国家真空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针对硅单晶炉的检验,目前只能针对真空参数做空炉检验,不能做型式检验。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国家真空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人张某,其称因为没有授权,目前不能对硅单晶炉做检验。
针对为何能在2007年为北京京仪出具硅单晶炉合格检验报告,张某表示,“当时按照单项参数弄,不是针对产品,按产品检不了。”
张某告诉记者,2007年至今,中心一直没有被授权硅单晶炉检验资质。此前给北京京仪出具的报告是按参数检验。记者提出,现在能否只做参数检验,张某回应,“只做参数检验也不行。”
记者查询相关产品国标、行标和企标了解,产品出厂前均应该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为冷态检验,而型式检验为热态检验。出厂检验有16项,型式检验有13项。对比国家真空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中只有尺寸外观、运动精度、真空气路、限位、报警保护等功能的检测。
企业标准备案存“猫腻”
2010年3月,北京京仪MCZ-6000系列直拉单晶炉企业标准在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成功备案,但这份成功备案的企业标准却被指有问题。
北京京仪企业标准,上方盖了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专用章。
张成勋认为,北京京仪2010年企业标准在质监局的备案并不合规,有欺骗嫌疑。其从丰台区质监局了解,北京京仪提交的合格检验报告,是国家真空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07年出具的。但该检验中心至今都无硅单晶炉检验资质,其提供的检验报告是否“合格”本身就是个问题。
除质疑检验报告有问题,张成勋发现,检验报告中的被检产品与2010年企业标准中的产品对不上。“检验报告只检测了一台规格型号为MCZ-6000的设备,但2010年企标中的产品是一个系列。”
国家真空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中标明,被检设备是一台型号为MCZ-6000的硅单晶炉。而2010年产品企业标准中是MCZ-6000系列产品,包括,MCZ-6000A/C、MCZ-6000FA/FC、MCZ-6000HA/HC和MCZ-6000KA/KC四种类型。
“到现在,他们只提供过这一份检验报告,”张成勋认为,“企标中承诺,标准通过了专家组审查,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并通过逐台检验的方式确保产品质量,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
产品曾入选中关村创新产品目录后被取消
针对河北金翱提出检验机构质量报告造假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北京京仪相关领导冯某,冯某表示,“我们和他们(河北金翱)一直有案件在河北、北京审理,他们提出的这个问题,律师有转达过,但这应该由庭上法官来判断,目前仍要等法院的判决结果。”
记者注意,2012年7月10日,北京市科委高新处发布《关于公示第一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通知》,北京京仪公司的三款产品入选,其中便包括MCZ-6000KA型太阳能硅单晶炉。同年7月31日,海淀区正式公布第一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北京京仪三款产品未出现在正式公布名单中。
据悉,北京京仪和河北金翱第一份设备买卖合同中明确,发生争议时要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二份合同则未做说明。
2017年年末,张成勋在河北高邑县人民法院起诉北京京仪,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退货退款。2018年年初,北京京仪在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将河北金翱告上法庭,要求河北金翱向其支付剩余货款2784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100000元。
2019年5月,高邑县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要求河北金翱退还北京京仪硅单晶炉26台及赠送的切割机,北京京仪退还货款910万。北京京仪提起上诉。二审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京仪向河北高院提起再审。
2020年7月31日,针对北京京仪和河北金翱合同纠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河北金翱归还北京京仪10台硅单晶炉;北京京仪向河北金翱返还货款5400000元。
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北京京仪交付的硅单晶炉主室内壁材质不符合316L不锈钢,违反合同义务。经调查了解,北京京仪没有履行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调制等义务,致河北金翱无法生产。
一审后,北京京仪再次提起上诉。北京二中院认为,应对涉案合同解除后是否附带产生赔偿,以及合同解除,对应的退还价款等问题,进一步查清,将该案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