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黑暗中的另一半》,作者:不详,有删减,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砍他,”马辛说,“砍他,我要站在这儿看。我要看血流出来。快点,别让我说第二遍。”
—— 乔治·斯达克:《马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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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真正的生活开始于不同的时期,这一点和他们原始的肉体相反。
泰德·波蒙特是个小男孩,他出生在新泽西州伯根菲尔德市的里杰威,他真正的生活开始于1960年。那年,有两件事在他身上发生。第一件事决定了他的一生,而第二件事却几乎结束了他的一生。那年,泰德·波蒙特十一岁。
那年一月,《美国少年》杂志举办了一次写作比赛,他寄去了一篇短篇小说。六月,他收到杂志编辑们寄来的一封信,信中说,他获得了本次比赛小说类的荣誉提名奖。信中还说,评委们本来准备给他一个二等奖的,但从他的申请书中发现,他年龄不够,差两岁,还不能算是名副其实的“美国少年”。但是,编辑们说,他的短篇小说《在玛蒂家外》是一篇极为成功的作品,因此向他祝贺。
两周后,《美国少年》杂志寄来了获奖证书。为了保险,是用挂号寄来的。获奖证书上有他的名字,但字体非常花哨,他几乎认不出来。在证书底部,有一个金色印章,上面是凸起的《美国少年》杂志的标志——一个平头男孩和一个扎马尾巴女孩狂舞的侧影。
他母亲把泰德抱在怀里,吻个不停。泰德平常是个安静、老实的男孩,好象从来没有对什么事情特别感兴趣过,另外,他走路时经常会自己把自己绊倒。
他父亲无动于衷。
“如果它真他妈的那么好,为什么他们不给他一点钱呢?”他靠在安乐椅上,抱怨说。
“格伦——”
“别放在心上。你不折腾他的时候,也许这位大作家可以为我跑跑脚,买点儿啤酒。”
他母亲再不说什么了......但是,她自己花钱请人将信和证书装到镜框中,钉在他床头上方的墙上。当亲戚和其他人来访时,她带他们去看它。她告诉他们说,泰德有一天会成为一个大作家。她一直认为他注定要成为一个大人物,这些证书是第一个证据。这些话使泰德很难为情,单他太爱他母亲了,不愿意告诉她这一事实。
不管难为情还是不难为情,泰德认为他母亲说的不全错。他不知道自己是否能成为一个大作家,但是,他将成为一个作家,这是确定无疑的。为什么不呢?他擅长写作。更重要的是,他已经开始写了。当他得奖时,他已经写了很长一段时间了。他们不会总因为他年龄小因而不给他钱的。他不会永远十一岁。

又是咧嘴一笑。
“也许在他服刑的地方根本没有打字机。”
波蒙特指的是乔治·斯达克的“作者简介”,那上面说,作者三十九岁,曾因纵火罪、持刀威胁罪和企图杀认罪在三座不同的监狱中服过刑。但是,这个作者简介仅仅是整个故事的一部分;波蒙特还为达尔文出版社写过一篇作者履历,他以一个出色的小说家才有的想象力详尽的描述了他的另一个自我的历史。从他出生于新罕布什尔州的曼彻斯特,直到他最后定居于密西西比州的牛津,一切应有尽有,除了乔治·斯达克六周前被埋葬于缅因州的故乡公墓。
“我在桌子的抽屉里发现一本旧笔记本,而且我使用那些铅笔。”他指指装铅笔的陶瓷瓶,当他发现自己手里拿着一只时,似乎有点惊讶,“我开始写作,下面我知道的,就是丽兹告诉我已经是半夜了,问我想不想睡觉。”
丽兹·波蒙特也记得那个晚上。她说:“我十一点四十五醒来,发现他不在床上,我想,哦,他在写作?但我没有听到打字机声响,我有点害怕。”
她脸上的神情表明她不仅仅是有点儿害怕。
“我走下楼,看到他伏在那个笔记本上奋笔疾书,这时,你用一根羽毛就能把我打倒,”她笑了,“他的鼻子几乎贴在纸上。”
采访者问她是否松了口气。
丽兹·波蒙特以温柔沉静的语调说:“大大的松了口气。”
“我数了一下笔记本,发现自己一字不改的写了十六页,”波蒙特说,“我把一只新铅笔写得只剩下四分之一。”他看着瓶子,脸上表情既像悲伤,又像是含而不露的幽默。“现在乔治已经死了,我认为我应该把这些铅笔扔掉了。我自己不用它们。我试过,但不行。我不能没有打字机。我的手会疲倦和变得笨拙。
”乔治从来就不会这样。“
他抬起头,神秘的眨眨眼。
“宝贝,”他抬头望着妻子,后者正在努力把最后一点儿豌豆汤喂进威廉嘴里。孩子的围兜上似乎沾满了汤水。
“干吗?”
“往这儿看一下。”
她照办了。
泰德眨眨眼。
“这很神秘吗?”
“不,亲爱的。”
“我也认为不。”
故事的其余部分很有讽刺色彩。
《马辛的方式》于1976年6月由一家叫小的达尔文出版社出版(波蒙特“真
实的”自我所写的书是由达顿出版社出的),出人意外的获得成功,名列美国全国畅销书第一名。它还被改编成一部极为红火的电影。
“很长一段时间,我等着谁来发现我就是乔治,乔治就是我,”波蒙特说,“版权是以乔治·斯达克的名字登记的,但我的经纪人知道,他的妻子——现在她是他的前妻,但仍是合伙人——和达尔文出版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主管知道。他必须知道,因为乔治可以用普通书法些小说,但是在支票上签名就有问题了。当然,税务局也必须知道。所以丽兹和我一年半以来,一直等着谁来揭穿这一把戏。这样的事没有发生。我认为这纯属运气,这也证明,当你认为一定有人会泄露秘密的时候,他们反而都守口如瓶。”
这秘密一直保持了很多时候,多产得多的作家,出版了三部小说。没有一部获得像《马辛的方式》那样惊人的成功,但它们都名列畅销书名单,引起人们的关注。
经过长久的沉思后,波蒙特开始谈他为什么最终决定结束这一游戏。“你必须记住,乔治·斯达克毕竟只存在于纸上。很长时间以来,我很喜欢他……而且,这家伙很赚钱。我称它为我的朋友——金钱本身。如果我愿意,我可以离开大学仍付得起贷款,一想到这一点,我就有一种巨大的自由感。
“但是,我又想写自己的书了,而且斯达克没没么好说的了。事情就这么简单。我知道,丽兹知道,我的经纪人知道……我认为甚至达尔文出版社乔治的编辑也知道。但是,如果我保守着这一秘密,我将难以抵挡再写一部乔治·斯达克小说的诱惑。像所有人一样,我很容易受金钱的诱惑。解决的方法就是一劳永逸的杀死他。
“换句话说,就是将这秘密公诸于世。这就是我所做的。实际上,就是现在我所做的。”
泰德抬起头,微微一笑。突然,他对《大众》上做作照片的惊讶本身就有点儿虚伪,有点儿做作。杂志摄影师有时按读者的期待安排场景以迎合他们的口味,这是司空见惯的。他认为大多数采访也都是这样的,只是程度不同罢了。他猜想自己处理的比别人略微高明些;他毕竟是位小说家……一个小说家只不过是个拿钱撒谎的人。谎撒得越大,拿到的钱越多。
斯达克没没么好说的了。事情就这么简单。
多么简洁明了。
多么有说服力。
纯属瞎扯。
“宝贝?”
“什么?”
她正在给温蒂擦脸。温蒂可不喜欢这个主意。她不停的把小脸扭来扭去,愤怒地呀呀乱叫,丽兹拿着毛巾追来追去。泰德想他妻子最终会抓住她的,虽然他认为有可能她会先厌倦了。看上去温蒂也意识到这种可能性。
我们没有谈克劳森在整个事件中的作用,撒了谎,这是不是不对呢?”
“我们没有撒谎,泰德。我们只是没有提他的名字。”
“他是一个讨厌的家伙,对吗?”
“不对,”丽兹平静的说。她现在开始给威廉擦脸,“他是一个卑鄙的小爬虫。”
泰德哼了一声:“一个爬虫?”
“对。一个爬虫。”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这个说法。”
“上周我去拐角的录像店录带子时,看到一部恐怖片叫《爬虫》。我想,太棒了。有人拍了一部有关费里德里克·克劳森及其同类的电影。我要告诉泰德。但我现在才想起来。”
“那么你认为我们做得很对?”
“非常对,”她说。她手里抓着毛巾,先指指泰德,然后有指指桌上摊开的杂志,“泰德,你从中得到你应得的,《大众》得到他们应得的。费里德里克·克劳森得到了臭狗屎……这正是他应得的。”
“谢谢。”他说。
她耸耸肩:“你有时过于敏感了,泰德。”
“这是麻烦所在吗?”
“对——所有的麻烦……威廉,天啊!泰德,如果你能帮我一把的话——”
泰德合上杂志,抱起威廉,跟在抱着温蒂的丽兹身后走进双胞胎卧室。胖胖的婴儿很温暖,沉甸甸的让人高兴,他瞪大眼睛对什么都表示出兴趣,他的手臂偶尔会搂住泰德的脖子。丽兹把温蒂放在一张换衣桌上,泰德把威廉放在另一张上。他们用干尿布换下湿的,丽兹的动作比泰德快些。
“哦,我们上了《大众》杂志,一切都结束了。对吗?”
“对。”她微笑着说。泰德觉得那微笑显得有些不真实,但他想起他自己古怪的大笑,决定别多问了。有时,他很不自信(这是他身体笨拙的一种反应),就会对丽兹过分挑剔。她很少为此跟他争吵,但当他过于唠叨时,他可以看到她眼中流露出一种疲倦的神情。她刚才说什么了——你有时过于敏感了,泰德。
他给威廉裹紧尿布,同时一只前臂放在高兴地乱动的婴儿的肚子上,以免威廉从桌上滚下去摔死,这孩子似乎下了决心要那么做。
“布谷拉赫!”威廉大叫。
“对。”泰德同意说。
“第威特!”温蒂喊道。
泰德点点头:“这也能听懂。”
“让他死掉是对的。”丽兹突然说。
泰德抬起头。他考虑了片刻,然后点点头。没有必要说明他是谁;他俩都明白。“对。”
“我不太喜欢他。”
这么说你丈夫可不太好,他差点儿脱口而出这么回答。这并不奇怪,因为她并不是在说他。乔治·斯达克的写作方式并非他们之间唯一的不同之处。
“我也不喜欢,”他说,“晚上吃什么?”
那天晚上,泰德作了一个恶梦。他醒来时泪水满眶,全身发抖,就像暴风雨中的一只小狗。梦中,他和乔治·斯达克在一起,只是乔治是一个房产经纪而不是一个作家,而且他总是站在泰德身后,因为他仅仅是一个声音和一个影子。

在泰德写第二部乔治·斯达克小说《牛津布鲁斯》之前,他为达尔文出版社写了一篇作者介绍,他在其中说斯达克开着“一辆破旧不堪的1967gmc敞篷运货小卡车”。但是,在梦中,他们坐的是一辆黑的托罗那多车,泰德明白他说运货小卡车是搞错了。这才是斯达克开的车。这种喷射推进式的送葬车。
托罗那多车的后面翘起来,看上去一点也不像一个房地产经纪人的汽车,到像一个三流强盗开的车。斯达克由于某中原因领他去看一幢房子,他们一起向房子走去时,泰德回头看,只看到那辆车,他本以为他会看到斯达克,恐惧像冰柱一样刺进他的心脏。但斯达克恰好站在他的另一边(虽然泰德不知道他怎么会这么迅速而无声地换到那边),于是他看到的就是汽车,一个钢铁毒蜘蛛,在阳光下闪闪发光。在高高翘起的保险杠上贴着一张纸,上面写着:高贵的狗杂种。字的两边化着骷髅和两个交叉的骨头。
斯达克带他去看的是泰德自己的房子——不是在鲁得娄离大学不远的那幢冬天住的房子,而是在罗克堡的夏季别墅。罗克堡湖的北面海湾正好在房子的后面,泰德隐约可听到波浪拍岸的声音。车道后面的一小块草坪上有一块牌子,上写:出售。
很漂亮的房子,对吗?斯达克在他身后低语道。他的声音沙哑而亲切,像一个雄猫在舔舌头。
这是我的房子,泰德回答说。
你错了。这幢房子的主人已经死了。他杀死了他的妻子和孩子,然后自杀了。他扣动扳机。平地一声,一切都完了。这是他性格决定的。你不用费劲就能发现这点儿。你可以说是一目了然的。
这很好玩吗?他想问——向斯达克表明他并不害怕他,这一点似乎非常重要。这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他吓坏了。但他还没来得及说出口,一只似乎没有一点儿皱纹的大手从他肩膀后面伸过来,在他面前摇晃着一串钥匙。
不——不是摇晃。如果是那样的话,他会开口说话,甚至把钥匙推到一边,以显示他并不害怕这个总站在他身后的可怕的男人。但是,手是把钥匙朝他脸上推过来。泰德不得不抓住它们,以免撞到他的鼻子上。
他把其中一把钥匙插进前门的锁中,这是一扇光滑的橡木做的门,上面有把手和一个像一只小鸟样的铜门环,钥匙转动很顺利,这很奇怪,因为它根本不是一把房门钥匙,而是安在一根长钢棍顶端的打字机钥匙。钥匙环上其余的钥匙都是万能钥匙,小偷带的那种。
他握住门把手一拧。他这么做时,铁门包着的木门开始收缩枯萎,同时发出像爆竹一样连续不断的爆炸声。阳光穿过门上新的裂缝。尘土扬起。一声脆响,一块装饰性的铁块从门上掉下来,重重的落在泰德脚边的台阶上。
他走了进去。
他不想进去;他想站在门口与斯达克争论。不仅如此!他要向他提出抗议,问他到底为什么这么干,因为走进房子甚至比斯达克本人更可怕。但这是一个梦,一个恶梦,而恶梦的本质就是难以控制。这就像坐在一辆过山车上,随时都有可能从顶上扔被到砖墙上,死得像个被苍蝇拍打死的小虫。
褪色的长条地毯不在了,这使得熟悉的走廊变得陌生,甚至充满敌意……在梦中,这似乎是件微不足道的事,他后来却常常想起它,也许因为它是一种真实的恐惧——梦境之外的恐惧。如果像走廊地毯这种小东西的阙失都会引起强烈的隔绝感、失落感、悲哀和恐惧,那么生活中怎么可能有安全感呢?
他不喜欢他的脚步落在硬木地板上引起的回音,不仅是因为它们证实了他身后恶棍的话——房子没人住,空荡荡的让人难受;他不喜欢回音,还因为他自己的脚步听上去极为迷惘和极为不幸。
他想转身离去,但他做不到。因为斯达克就在他身后,他知道斯达克现在正拿着阿历克斯·马辛镶珍珠的剃刀,在《马辛的方式》结尾处,他的情妇曾用它割开了狗杂种的脸。
如果他转过身,乔治·斯达克会用刀割他的。
房子也许空无一人,但除了地毯外(客厅橙红色的地毯也不见了),所有的家具都在那里。在客厅的一端,一个花瓶立在小松木桌上,从那里你可以直接走进卧室,卧室的窗顶很高,窗户面对着湖,你也可以向右转进厨房。泰德摸了摸花瓶,它立即爆炸成碎片和刺鼻的陶瓷粉末。水流出来,瓶中盛开的六朵玫瑰凋落成灰黑色,然后落到桌上的臭泥浆中。他摸摸桌子。木头发出一声干裂声,桌子一分为二,慢慢的倒在光秃秃的木头地板上。
你怎么把我的房子整成这样了?他对身后的人喊到……但没有转过身。他并不需要转身去证明剃刀的存在,诺妮·格丽菲丝曾用它割过马辛,把马辛的面颊割得鲜血淋漓,露出白骨,一只眼睛在眼眶外晃荡,在此之前,马辛自己用它割过他的“对手们”的鼻子。
我什么都没干,斯达克说,泰德不用看就知道他在微笑,这从他的声音可以听出来。是你干的,混蛋。
他们走进厨房。
泰德摸摸火炉,它裂成两半,伴随着低沉的、像一个塞满泥土的大锺发出的叮当声。加热线圈乒地飞起,四处乱溅,一个可笑的螺丝帽在狂风中呼啸而过。从火炉中间的黑洞中,吹出一种有毒的臭气,他向其中窥视,看到一只火鸡。它已腐烂,发出恶臭。黑色的液体中夹杂着不知名的肉块,慢慢从火鸡的凹处流出来。
在这儿我们称之为废物,斯达克在他身后评论到。
你的话是什么意思?你说在哪儿,这儿?
安得斯韦尔,这里不通火车,泰德。斯达克冷静的说。
他还说了什么,但泰德没听清。丽兹的钱包在地板上,泰德被绊了一下。他连忙抓住厨房桌子以免摔倒,桌子开始变成碎片,最后成为一堆锯末。一根闪亮的钉子逆转着钻进墙角,带着金属的叮当声。
马上停下来!泰德喊道。我要醒来!我痛恨打碎东西!
你总是很笨拙,你这混蛋,斯达克说。他说话的口气好象泰德有许多兄弟姐妹,他们每个人都举止极为优雅。
我并非注定很笨拙,泰德焦急对他说,声音几近乎哀鸣。我并非注定笨拙。我并非注定要打碎东西。当我很小心的时候,一切都是很好。
对——但可惜你已经不小心了,斯达克不动声色的说。他们走进后厅。
丽兹在这儿,她坐在门边的角落里,两脚呈八字形,一只鞋穿着,一只鞋脱了。她穿着尼龙袜,泰德可以看出其中一只脱丝了。她低着头,浅黄色的头发遮住了她的脸。他不愿看她的脸。就像他不用看剃刀或斯达克那剃刀似的狞笑就已知道他们的存在一样。他不用看丽兹的脸就知道她不是睡着了或失去知觉,而是死了。
打开灯,你会看得更清楚,斯达克以一种和朋友聊天的口气微笑着说。他的手出现在泰德肩膀上,指着泰德自己安的灯。当然,它们是电灯,看上去像真的一样:一个木纺锤上安着两个防风煤油灯,由墙上的一个可调光开关控制。
我不想看!
他力图使自己听上去坚决、自信,但他开始不安。他可以听出他声音中的颤抖,这意味着他快要哭了。他说什么似乎都无关紧要,因为他已把手伸向墙上的圆形开关。当他碰上它时,蓝色的电火花从手指间喷出,这火花厚厚的像果冻而不像光。开关象牙色的圆把柄变成黑色的,炸离墙壁,像一个微型飞碟一样穿过房间。它撞碎了另一面的小窗户,消失在阳光中,这阳光呈现出一种怪异的绿色,像铜器上的绿毛。
电防风煤油灯亮得异乎寻常,纺锤开始转动,把起固定作用的铁链卷了起来,整个房子的阴影在疯狂跳动。两个灯罩先后碎裂,玻璃撒了泰德一身。
他不加思索的跳上前去,一把抓住坐着的妻子,想在铁链断裂、沉重的木纺锤落下砸在她的身上之前,把她救出来。这冲动是如此强烈,使他不顾一切,虽然他明知道她已死了,这一切没有关系,斯达克即使连根拔起帝国大厦扔在她身上,也没关系。无论如何跟她没关系,再也没关系。
他的两臂穿过她的腋下,环抱着她,她的身体向前倾,头向后仰,脸上的皮肤裂纹密布,像一个明代瓷瓶的表面。呆滞的眼睛突然爆炸,有毒的绿色汁液喷到他的脸上,热乎乎的令人恶心。她的嘴大张着,牙齿暴雨般的从中飞出,打在他的面颊和额头,他可以感到它们的光滑坚硬。半凝固的鲜血从她凹凸不平的牙龈间喷出。她的舌头从她的口中滚落出来,像一条血淋淋的蛇一样直直的坠落到她的裙边。
泰德开始尖叫——谢天谢地,在梦中,而不是在现实中,否则他会把丽兹吓坏的。
我跟你没完,你这混蛋,乔治·斯达克在他身后轻声说。他的声音中已没有微笑,冷冰冰的像十一月的罗克堡湖水。记住。你别想摆脱我,因为当你摆脱我的时候……
泰德全身一震,醒了过来,他的脸湿漉漉的,枕头也湿漉漉的,他刚才一直痉挛地抓着枕头,贴在脸上。这湿漉漉的也许是汗水,也许是泪水。
“……你摆脱了最好的东西。”他对这枕头续完那句话,然后躺在那里,膝盖蜷到胸前,一阵阵的发抖。
“泰德?”丽兹在她的梦中含含糊糊地说,“双胞胎好吗?”
“很好,”他努力保持镇定,“我……没事。睡吧。”
“对,所有的事……”她说了几句话,但他没听清楚,就像斯达克告诉泰德安得斯韦尔不通火车后,他没听清楚他又说了什么一样。
泰德躺在湿漉漉的床单上,慢慢放开他的枕头,用赤裸的手臂擦擦脸,等着梦离开他,等着震惊离开他。它们的确离他而去,但令人惊讶的缓慢。他努力不惊醒丽兹。
他凝视着黑暗,不想搞明白那场梦,只等着它离去。经过一段漫长的时间后,隔壁的温蒂醒了,开始哭叫,该换尿布了。当然,威廉随后也醒来,认为他也需要换尿布(虽然泰德换下他的尿布时,发现它们非常干)。
丽兹马上醒了,梦游似的走进婴儿室。泰德和她一起进去,他很清醒,这次他很感谢双胞胎,因为他们今天半夜需要换尿布。他给威廉换,丽兹给温蒂换,俩人都不怎么说话。他们回到床上,泰德高兴的发现他又渐渐的睡着了。他本以为晚上大概睡不着了。当他第一次醒来时,丽兹炸开的身体这一形象仍历历在目,清晰可见,他以为自己永远不会再睡觉了。
早晨它就会烟消云散,梦都是那样的。
这是那天晚上他入睡前的最后一个念头,但是,第二天早晨醒来时,他还记得梦中所有情节(虽然只有他在光秃秃走廊上失落而孤单的脚步回声还能打动他),他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失而消失,像一般梦那样。
这是一个非常罕见的梦,他像一个真正发生的时间一样留在他的记忆中。那个打字机钥匙,那没有皱纹的手掌,乔治·斯达克那冷淡、单调的声音,这声音从他身后传来,告诉他,他跟他没完,当你摆脱这个高贵的狗杂种时,你是在摆脱最好的东西。
罗克堡有一个清洁工,斯蒂文·霍特是负责人,所有人都叫他“挖墓人”。这个绰号是新英格兰数千个小镇中的数千名清洁工所共有的。霍特的工作量非常大,而他手下的人却非常少。镇上有两个棒球场要照管;还有一大片公共土地,春天需要播种,夏天需要修整,秋天需要清扫落叶(更不用说树要修剪,音乐台和周围的座位需要保持清洁);还有两个公园,很久以来,无数谈恋爱的孩子在那里幽会。
他做的这些工作平淡无奇,本来他到死都会是个平庸的老斯蒂文·霍特。然而,罗克堡还有三个墓地,也归他管。在墓地的日常工作中,挖墓是最罕见的。日常工作包括:种花草,清扫落叶,铺草皮。有时还要巡查。节日后,你必须把枯萎的花朵和褪色的旗子拿掉——阵亡将士纪念日流下的这类东西最多,需要清除,但七月四日、母亲节和父亲节也很忙。你还必须清楚孩子们在墓碑上的糊涂乱写。
当然,小镇上的人对这些不感兴趣。正是挖墓这一工作才为霍特这类人赢得了那个绰号。他母亲叫他斯蒂文,但自从他1964年干这一行后就被称为挖墓人霍特,他到死都会是挖墓人霍特,即使他换个工作也一样——而这不太可能了,因为他已经六十一岁了。
六月的第一个星期三早晨七点,挖墓人霍特开着他的卡车来到“家乡公墓”门前,他跳下车去推开铁门。门上有一把锁,但它一年只用两次——高中毕业典礼晚上和万圣节。门开了后,他沿着中间的道路缓缓行驶。
今天早晨纯粹是一次预备性工作。他身边放着一个带夹子的写字板,他将记下从现在到父亲节期间公墓的哪些地方需要修整。在“家乡公墓”干完后,他将去“仁慈公墓”,然后再去“斯达公墓”。今天下午,他和他的手下就要开始干该干的活了。活不会很重,因为重活四月末已干完了,挖墓人霍特认为那是春季的修整时光。
在两周中,他和大卫·菲利浦以及戴克·布拉福德三人一起,每天干十小时,每年春天都这样。他们疏通堵塞的阴沟,在被春雨冲走的地方从新铺上草皮,扶起因地震而仆倒的墓碑和纪念碑。春天,有数以千记的大大小小的工作要做,霍特下班回家勉强的做顿便饭,喝罐啤酒,眼睛就睁不开了,倒在床上呼呼大睡。春季整修总在同一天结束:那天,他觉得连续不断的背痛要把他疼疯了。
六月份的整修工作不重,但它很重要。六月末,避暑的人开始来到,和他们一起来得,还有老住户和他们的孩子,这些人都已搬到更暖和、更方便的地方去了,但他们在镇上仍有房产。挖墓人霍特认为这些人最讨厌,如果锯木场边旧水车的一个叶片掉了,或如果雷纳德叔叔的墓碑倒了,他们就会大吵大闹。好吧,冬天来了,他想。一年四季,他总是用这话安慰自己,现在也一样,虽然冬天还像梦一样遥远。
“家乡公墓”是镇上公墓最大的、最漂亮的一个。它的中间道路宽的像标准马路,有四条稍窄的小径与之相交,这些小径可推手推车,小径之间长着修剪整齐的草。挖墓人霍特在“家乡公墓”中间道上行驶,过了第一个十字路口,又过了第二个十字路口,到了第三个十字路口……他猛地一刹闸。
“哦,天哪!”他大喊一声,关掉卡车引擎,跳了出来。他沿着小径走下去,在十字路口左边五十英尺处,草地上有一个粗糙的洞坑。棕色泥土堆在洞坑的四周,像手榴弹爆炸后留下的碎弹片。“那些该死的小孩!”
他站在洞坑边,长满老茧的大手放在穿着褪色的绿工作裤的臀部。这里乱七八糟。他和他的同事不止一次被迫为小孩们盗墓做善后清理工作。这些小孩要么是吹牛吹昏了头,要么是喝酒喝昏了头,半夜三更跑来盗墓——这通常都是一种炫耀和人来疯。就挖墓人霍特所知,不管这些屁小孩喝的多醉,他们从来没有真的挖出过一口棺材或死尸。他们一般不过就是挖个两、三英尺深的洞坑,然后就厌倦了这一游戏,于是一哄而散。在本地公墓挖坑是很卑鄙的事,不过一般都不会搞得太过分。
然而,这件事不同寻常。
这个洞坑没有清晰的轮廓,它就是那么一个洞,看上去很不像一个坟墓,不是那种整齐的长方形。它比那些醉醺醺的中学生通常所挖的深,但它的深度并非上下相同;它呈现出一种圆锥形,当挖墓人霍特意识到这洞坑看上去真像什么的时候,一股寒意从他背脊上升起。
它看上去就像一个人在死去之前被埋在那里,他又活过来了,于是全凭他的两手一路挖出坟墓。
“哦,别胡思乱想了,”他低声说,“该死的恶作剧。该死的孩子们。”
一定是的。下面没有棺材,上面没有仆倒的墓碑,这完全可以理解,因为没有尸体埋在这里。他对此深信不疑,用不着去查工具屋墙上钉着的公墓详细地图。这一片的六块地归行政委员巴斯特所有。但实际上只有巴斯特的父亲和叔叔埋在这片地里。他们的墓就在右边,墓碑挺立着,完好无损。
挖墓人霍特记得这块地,还有一个原因。正是在这里,那些纽约来的人竖起他们的假墓碑,当时他们正在做有关泰德·波蒙特的报道。波蒙特和他妻子有座夏季别墅在这镇上,就在罗克堡湖边。大卫·菲利浦照管他们的房子,去年秋天,霍特自己也曾帮助大卫为他们铺家用柏油车道,那是在树页凋落、又开始忙碌之前。今年春天,波蒙特有点不好意思地问他,能不能让摄影师在公墓中竖一块假墓碑,拍几张“恶作剧照片”。
“如果不行,你就直说,”波蒙特对他说,听上去更不好意思了,“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完全可以,”霍特和气地回答说,“你是说《大众》杂志?”
泰德点点头。
“哇,太了不起了,是吗?从《大众》杂志来的人!我一定要买那期杂志!”
“我不敢说我要那期杂志,”泰德说,“谢谢你,霍特先生。”
挖墓人霍特喜欢波蒙特,即使他是个作家。霍特自己只上八年级——而且是考了两次才通过的,另外,不是镇上每个人都称他为“先生”的。
“如果他们能做到的话,杂志社的那些家伙可能也许喜欢拍你拿着手枪抢劫银行运钱车的照片,是吗?”
波蒙特爆发出少见的大笑。“对,我想这正是他们想要的。”他说,拍拍霍特的肩膀。
摄影师竟然是个女人,挖墓人霍特称她为“城里来的高级婊子”。当然,这个城指的是纽约。她走路的时候,胸部和臀部剧烈摇摆,像安了轴一样。她从机场租了旅行车,车里塞满了照相器材,她和她的助手居然还能作进去,这真是个奇迹。如果卡车太满,必须在她的助手和某些器材之间做一选择的话,霍特认为,她一定会选择照相器材,而让她的助手自己回机场。波蒙特夫妇开着他们自己的汽车,跟在旅行车并停在它后面,他们俩看上去既难为情,又觉得有趣。既然他们自愿和“城里来的高级婊子”在一起,挖墓人霍特猜想也许他们觉得这很有趣。”一切都很好吗。泰德先生?“他问。
“天哪,不好,但我猜会好的。”他回答说,冲挖墓人霍特眨眨眼。霍特立即也冲他眨了以下。
一旦明白波蒙特夫妇是自愿的,霍特就安下心做观众了。他很高兴自己能离得这么近看一场免费表演。那个女人所带的东西中,有一个老式假墓碑,顶部是圆的,它看上去更像漫画里的那种,一点儿也不像霍特最近竖起的真墓碑。她围着假墓碑瞎忙,让她的助手一次又一次的竖起它。霍特曾走过去问是否要他帮忙,但她傲慢的拒绝了,于是霍特又退回原处。
最后,她总算把它摆好了,又让助手忙着布光。在这期间,波蒙特先生一直站在一边看,有时摸摸他额头上的白色小疤痕。他的眼睛让霍特着迷。
(他在照片,)霍特想。(也许比那婊子更好,而且更持久。他把她储存起来,将来某一天写进书里,她却一点也不知道。)
最后,一切就绪,可以拍照了。那个女人让波蒙特夫妇在那个假墓碑上握了十几次手,那天天气很冷,她指挥他们就像指挥那个娘娘腔的助手一样。由于光不对或他们的脸不对或她自己他妈的不对,她用高而沙哑的声音一次次命令他们重做,霍特听说波蒙特先生不是那种很有耐心的人,他期待着他对她大发雷霆。但是,波蒙特先生——还有他的妻子——似乎觉得很有趣,并不生气,他们一次次照“城里来的高级婊子”的话做,虽然那天非常冷。挖墓人霍特相信,如果他自己的话,他用不了十五秒就会对那个女人大发雷霆。
正是在这儿,在这该死的坑的地方,他们竖起了那个假墓碑。啊,如果他需要更进一步的证据的话,草皮上还有圆形脚印,这是那个“高级婊子”的高跟鞋留下的。她是从纽约来得,只有纽约女人才会在那种季节穿高跟鞋,而且还穿着它们在公墓里走来走去拍照。如果那不是——
他的思路突然断了,那种寒意又涌上来。他正注视着摄影师高跟鞋留下的有些模糊的脚印,当他盯着脚印时,他的眼睛偶然发现别的、更新的脚印。
脚印?那些是脚印吗?
(当然不是,挖这个坑的家伙把一些土扔得比其它的土远了一点,如此而已。)
不是这样,霍特知道不是这样。再他到达绿草地上的第一个土块前,他在离坑最近的一堆泥土上看到了一个很深的脚印。
(那么,那是脚印了,接着呢?你认为做这事的人手里拿着一把铁锹四处飘荡,像一个友好的幽灵?)
世界上有许多人喜欢自己骗自己,但挖墓人霍特不是那种人。他心理那个神经质的、嘲笑的声音无法改变他看到的。他一生追逐过许多野兽,这脚印太明显了,不容他视而不见。他祈求上帝,但愿它不是脚印。
靠近坟墓这堆泥土上,不仅有脚印,还有一个圆形的凹痕,几乎有吃饭盘子那么大。这个凹痕在脚印左边。在圆形凹痕和脚印的两边(但更靠后)泥中,有些沟槽,显然是手指的痕迹,这手指在抓紧前滑了以下。
他抬起头,在第一个脚印后又看到了另一个。在那个后面的草地上,是第三个的一半,那是鞋上泥土成块落下时形成的。它已经倒了,但还有足够的湿度保持着印痕……开始引起他注意的三、四个脚印也是这样。如果他不是来得这么早,而草还是湿的,她就会碎成小土粒,那就什么都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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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他来得晚点儿,希望他先去“仁慈公墓”,他离开家时本来是那么打算的。
但他没有,这就是一切。
脚印逐渐消失,距离地上的坑(坟墓)不到二十英尺。挖墓人霍特怀疑远处潮湿的草地上可能还有脚印,认为自己应该去检查一下,虽然他很不愿意。现在,他又把视线投向最清晰的那些痕迹,这些痕迹在靠近坑的一小堆土上。
手指抓出的沟槽;稍稍靠前的原形凹痕;圆形凹痕旁边的一个脚印。这些说明了什么?
挖墓人霍特还没问他自己,答案已经落入他心中。他看的清清楚楚,好象事情发生时他就在这儿一样,这就是为什么他不愿再跟这事发生关系的原因。太他妈令人毛骨悚然了。因为从外表看:这里有一个人站在新挖的坑中。
对,但是他是怎么下去的呢?
对,但是他自己挖的坑,还是别人挖的呢?
对,但是从这些小草根的扭曲、磨损和断裂来看,好像草皮是被用手扯开,而不是用铁锹整齐的铲开的,这怎么解释?
别管这些但是。别管它们。也许,不去想它们更好。只设想这个人站在坑中,这个坑太深了,没发跳出来。那么他干什么呢?他把他的手掌放在最近的土堆中,把自己引来上来。如果他是个成人而不是孩子的话,这么做并不难。挖墓人霍特看着清晰完整的脚印,心想,(如果这是个孩子,他有一双大得吓人的脚。这脚至少是十二号的。)
手伸出来,引体向上。在这过程中,手在松散的泥土中滑了一下,留下那些短沟槽。然后你出来了,你用一只膝盖保持身体平衡,造成那圆形凹痕。你把一只脚放在膝盖边,重心从膝盖移到脚上,站起身,走开。简单的不可思议。
(某个人从他的坟墓中钻出来,然后走开了,是这样吗?也许他有点儿饿了,决定去镇上的快餐店要一个奶酪汉堡和一瓶啤酒?)
“他妈的,它不是一个坟墓,它是一个该死的地上的坑!”他大声说,当一个麻雀冲他大叫一声时,他吓了一跳。
对,只不过是地上的一个坑——他这么对自己说。但他怎么一点也看不到铁锹留下的痕迹呢?为什么只有离开坑的一系列脚印,却没有绕着它、走向它的脚印呢?如果一个人在挖的话,他会常常踩进他挖出的土中,应该会留下那些脚印的。
挖墓人霍特不知道该怎么办。从技术上讲,他认为一件罪行已犯下,但你无法指控罪犯盗墓——因为被挖的那块土里没有尸体。你最多称之为破坏行为,如果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挖墓人认为这不是他的事。
也许,最好把坑填上,把草皮补上,然后忘掉这整个事件。
(说到底,)他第三次告诉自己,(没有人葬在那里。)
在他记忆中,那个下雨的春日朦胧一闪。天哪,那个墓碑看上去像真的一样!当你看着那个柔弱的助手搬弄它时,你知道它是假的,但是,当他们把它竖好,并在前面放上那些假花时,你会发誓它是真的,真的有什么人——
他的手臂开始起鸡皮疙瘩。
“你别想了,”他严厉地告诉自己,这时,麻雀又叫起来,挖墓人霍特欢迎它不可爱但是却极为真实和平凡的声音,“你继续叫吧。”他说,然后走向最后那些脚印。
正如他所猜测的,他可以看到草地上其它的脚印。它们离得很开。看着它们,挖墓人认为这家伙并没再跑,但他的确没有浪费时间。四十码外,他可以通过另一种方法看到那家伙走的路线:一个大花篮被踢翻了。虽然至此他已看不到脚印,但是,花篮应该是在他能看到脚印的那条路上的,他只是简单的把它踢到一边,继续向前走。
从挖墓人霍特的观点看,这么做事的人,你最好别去惹他,除非你有充足的理由。
他斜穿过墓场,好象走往公墓和公路之间的矮墙。他像一个有地方要去和有事要干的人一样行动。
虽然挖墓人霍特不善于想象,但有那么一瞬,他真的看见他了:一个大脚的大个子,大步走在这漆黑寂静的郊外,步态从容自信,一脚踢开挡道的花篮,连步子都没变。他也不害怕——这个人什么都不怕。因为如果那里真有活的东西的话,他们会害怕他。移动,行走,大步走,上帝保佑挡他道的人。
麻雀大叫一声。
挖墓人霍特吓了一跳。
“忘记它,朋友,”他再次告诉自己,“填上那该死的坑,再别想它了!”
他填上坑,并努力想忘掉它,但是,那天下午,戴克·布拉福德在“斯达公墓”找到他,告诉他有关豪默·加马奇的新闻,加马奇那天早晨在离“家乡公墓”一里的35号公路被发现。整个镇子异常兴奋,谣言和猜测满天飞。
于是挖墓人霍特很勉强的去找庞波警长谈话。他不知道加马奇的被杀和坑及脚印是否有关系,但他认为最好把他知道的说出来,让那些吃这碗饭的人来判断。
近几年来,罗克堡是个很不幸的小镇。
似乎是为了证明祸不单行这句老话,最近八年或十年来,一连串可怕的事情在这里发生,这些可怕的事情成为全国性新闻。那些可怕的事情发生时,乔治·伯曼是当地警长,人们亲切的称他为大乔治,但是大乔治不会来处理豪默·加马奇案件,因为大乔治已经死了。那时,警察内部一个人犯下了一系列强奸——勒死罪行,大乔治破获了这一案件,但是,两年后,他在外3号公路被一条疯狗咬死——不止是咬死,而是名副其实的被撕开。这些事件都非常奇怪,但着世界就是一个奇怪的地方,无情、可悲。
新警长阿兰·庞波那时不在罗克堡,1989年前,他在纽约州北面的一个中小城市负责公路安全。
看着35号公路旁沟中豪默·加马奇破碎的尸体,他希望自己仍在原来的那个中小城市。看来,这个小镇的坏运气根本没有随着大乔治·伯曼之死而消失。
哦,别瞎想——你并不希望你在别的地方。别说你想到别的地方,否则坏运气真的会抓住你。安妮和孩子们认为这是个好地方。所以,为什么不打消那个念头呢?
这是忠告。庞波发现,人的脑袋总是给他的神经它们不能接受的忠告。神经说,(是,先生,现在你提到它,那它就是真的。)接着神经开始紧张不安。
他对这类事情是有心理准备的,不是吗?在他担任警长期间,他曾在小镇路边挖出过四十具尸体残骸,阻止过无数次打架斗殴,处理过上百次虐待配偶和儿童案——那还只是正式报案的,但他在任这些年却很少有凶杀发生。只有四起,而且只有一个罪犯逃走了-乔·罗威在砍掉他妻子的脑袋后逃走了。庞波对那位女士有所了解,当他收到罗得岛警察的传真,说他们已抓到罗威时,他几乎为罗威感到遗憾。
另一起凶杀是汽车杀人案。剩下的两个很平淡无奇,一个是用刀,一个是用光秃秃的指关节——后者是一起走到极端的配偶虐待案,只有一点很独特:妻子把醉得不醒人事的丈夫打死,为二十年来所遭的毒打复了仇。当她受到指控时,她身上的瘀伤还清晰可见。法官只判她在妇女教养院呆六个月,然后是缓刑六年,庞波对此一点儿也不遗憾。潘德法官这么判,可能只是给那位女士她真正应得的东西是不明智的,她应得的就是一枚奖章。
他发现真实生活中的小镇谋杀,和阿加莎·克里斯蒂小说中的小镇谋杀,毫无共同之处。小说中,在一个风雨交加的晚上,七个人在上校家中轮流用刀捅邪恶的老上校。庞波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你赶到现场时,总会发现罪犯仍站在那里,低头看着那一片混乱,不知道他到底干了什么,他怎么会就这样失去控制,造成可怕的后果。即使罪犯离开现场,他一般也不会走的很远,总有两、三个目击者能告诉你究竟发生了什么,谁干的,他去了哪儿。最后一个问题的回答通常是最近的酒吧。一般来说,现实生活中的小镇谋杀是简单、野蛮和愚蠢的。
一般来说。
但是,有一般就会有特殊。有时候,小镇上的谋杀案很难立即破了……眼前这个谋杀案就是这样。
庞波耐心等待。
诺里斯·里杰威克警官从他的巡逻车走过来,那车就停在庞波车的后面。晚春温暖的空气中,两台警察专用的对将机在劈啪作响。
“雷在赶来吗?”庞波问。雷指的是雷·凡·阿伦,他是特约医师和验尸官。
“是的。”诺里斯说。
“豪默的妻子怎么样?有人告诉她了吗?”
庞波一边说话,一边挥手赶走豪默脸上的苍蝇。豪默仰面朝天,但除了突起的鹰钩鼻外,已没剩下什么了。如果没有假的左手臂和斤牙,庞波怀疑他自己的母亲也认不出他,这金牙原先是在他嘴里的,现在裂成碎片,洒落在他软软的脖子和衬衣上。
诺里斯·里杰威克警磨磨蹭蹭走过来,低头看着他的鞋尖,好象突然对它们感兴趣起来。“恩……约翰在巡逻,安迪在地方法庭——”
庞波叹了口气,站起身。死者豪默·加马奇已经六十七岁了。他和他妻子住一间整洁的小房子,紧靠着旧火车站,离这儿不到两里,他们的孩子都已长大离去。今天一大早,加马奇太太给警长办公室打来电话,带着哭腔说:她今天七点醒来,发现豪默一夜未归,他平常因为嫌她睡觉打呼噜,睡在以前孩子的一间房中。昨天晚上七点,他像往常一样,出去玩保龄球,他应该在半夜回到家中,最晚不超过十二点半,但床是空的,他的汽车也不在院里或车库中。
白天调度员舍拉·布里阿姆把电话转告给庞波警长,他当时正在加油站加油,听到报告后,马上用加油站的付费电话给加马奇太太打了一个电话。
他先告诉了他有关卡车的一切信息——1971年产雪佛莱轻便货车,白色,带有茶色锈斑,座位上有一个枪架,缅因州车牌,号码是96529q。他把这些情况用对讲机告诉正在值勤的部下(只有三个人,安迪在法庭作证),并且告诉加马奇太太,他一有消息就通知她。他并不很着急,加马奇喜欢喝啤酒,玩保龄球的时候更是如此,但他并不傻。如果他喝多了,觉得开车不安全,他可以睡在某个玩球伙伴家客厅的沙发上。
然而,有一个疑问:如果豪默决定留在某个球友家,他为什么不给他的妻子打个电话,告诉她一声呢?他不知道她会担心吗?时间很晚了,也许他不想打扰她,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庞波想,还有一个可能,那就是他打过电话,而她睡得很沉,没有听到,在她的卧室和放电话的房子之间有一扇关着的门。在这个可能性中,你必须附加一个条件,即她呼噜打得震天作响。
庞波向心神不安的加马奇太太道别,挂了电话。他认为,最晚今天上午十一点,她的丈夫就会回家,他一定满面羞愧,宿醉未醒。那时,加马奇太太会狠狠骂老家伙一顿。庞波自己也会讽刺他几句。
加马奇太太打完电话一小时后,他觉得自己的分析有些不太对头。如果加马奇在一个保龄球友家里过夜,庞波认为,这应该是第一次。否则的话,他妻子自己就会想到这种可能性,至少在给警长办公室打电话前会多等一会儿。这时,庞波突然意识到,豪默·加马奇太老了,他不会改变自己的习惯的。如果昨晚上他在什么地方睡觉,他以前应该这么做过,但他妻子的电话表明没有。如果他以前能开车回家,那么昨晚他也应该能这么做。……但他没这么做。
这么说老家伙总算学会了一种新习惯,他想。这种事也时有发生。也许,他就是喝多了。他甚至可能和平常喝的一样多,但却比平常更醉。他们说的确有这种情况发生。
他试着忘记豪默·加马奇,至少暂时忘掉他。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而他却坐在桌子前,手里摆着一只铅笔,想着那老头儿开着他的货车在什么地方。这个老头儿一头白发,剃得很短,还有一个机械手臂,他是在釜山失去真手臂的,那时,现在大多数当警察的越战老兵还在尿布上拉黄屎呢……算了,想这些没有用,它既不会帮他完成该做的工作,也不会找到加马奇。
但是,他还是走到舍拉·布里阿姆的小屋,想让她和诺里斯·里杰威克联系上,想问问诺里斯发现什么没有,这时,诺里斯自己打电话进来了。诺里斯这一举动加深了庞波的不安,一阵凉意穿进庞波的全身,使他感到有点儿麻木。
他嘲笑那些在广播节目中大谈心灵感应和先知的人。暗示和预感成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当他们使用暗示和预感时,他们都没有意识到,而误以为是心灵感应和先知,他嘲笑这些人的这种做法。但是,如果问他,那一刻他怎么想豪默·加马奇的,庞波会回答:(当诺里斯打电话进来时……啊,那时我开始知道老头儿要么受重伤、要么死了。后一种可能性更大。)
诺里斯恰巧在35号公路的阿森特农场停下,这是离“家乡公墓”南面一里的地方。他甚至都没想豪默·加马奇,虽然阿森特农场和豪默家相距不到三里,另外,如果昨晚豪默从南巴黎安正常途径回家的话,他会经过阿森特农场。诺里斯认为,昨晚阿森特农场不会有人看到豪默,因为如果他们见到的话,豪默十分钟后就会平安到家。
诺里斯在阿森特农场停下,是因为他们有三个镇上最好的路农产品摊。他是那种喜欢烹饪的单身汉之一,他对新鲜的甜豌豆有一种强烈的喜好。他想知道阿森特农场什么时候有卖的,顺便问问,阿森特太太是否看到豪默·加马奇的货车。
“你知道,”阿森特太太说,“这真有意思,你会问这个问题,因为我的确看到的,昨天晚上很完的时候,不对……我现在想起来了,应该是今天早晨凌晨,《约翰·卡尔森》还在放,但快到结尾了。我去取了一碗冰淇淋,看了一会儿大卫·英特曼表演,就上床睡觉了。这些天我睡的不太好,而且马路那边的那个男人让我很不安。”
“什么样的男人,阿森特太太?”诺里斯问,突然感兴趣起来。
“我不知道——就是某个人。我不喜欢他的样子。我甚至看不清他,可我就是不喜欢他的样子,怎么会这样呢?我知道,这听上去不太好,但那个疯人院离这儿并不太远。另外,当你凌晨一点看到一个男人独自在马路上时,谁都会觉得不安,即使他穿着套装。”
“他穿着什么样的套装——”诺里斯开始问,但这没用。阿森特太太是个喋喋不休的乡下老妇人,她自顾自的说下去,完全不理诺里斯·里杰威克。他决定让她说完,同时尽可能收集有用资料,于是从口袋里掏出他的笔记本。
“在某方面,”她继续说,“这套装使我更加不安。在那种时候,一个男人穿着套装显得很怪,如果你明白我的意思的话。可能你不明白,可能你认为我只是个愚蠢的老女人,可能我的确是个愚蠢的老女人,但是,在豪默过来一、两分钟,我有一种感觉,那个男人也许要到我房子这儿来。我起身检查一下,确信门已锁好。你知道,他往这边儿看,我看见他这么做。我说他往这边儿看,是因为他能够看到这么晚了窗户还亮着灯,可能还能看到我,因为窗帘很薄。我看不清他的脸——昨晚没有月亮,也没有灯——但我能看到他转过头。然后他真的开始穿过马路——至少我认为那是他正在做的,或想做的,如果你明白我的意思的话——我认为他会走过来敲我的门,说他的汽车坏了,他能否用一下电话,我不知道如果他真那么做的话,我会说什么,也不知道我会不会开门。我猜我是个愚蠢的老女人,因为我想到那部电影《阿尔费雷德·希区克柯的礼物》,那里面有个疯子,他能够施展魔力让小鸟从树上掉下来,只是他先要用一把斧子把某个人砍碎,然后他把碎片放在他汽车的行李箱中,只是由于他的一个尾灯坏了或类似的事,他们才抓住他——但另一方面——”
“阿森特太太,我是否能问一下——”
“——我不喜欢路那边的那个可怕的人,”阿森特太太继续说,“你知道。所以我有点儿不安。但是我对自己说——”
这时,诺里斯完全忘掉了甜豌豆。他告诉阿森特太太,她看到的人可能与他们正在调查的案件有关,这终于使她停了下来。他要她从头开始,把她看到的一切告诉他,如果可能,就别扯《阿尔费雷德·希区克柯的礼物》之类的东西。
他通过对讲机告诉阿兰·庞波警长的这个故事是这样的:她一个人在看“午夜影院”,她丈夫和孩子们已经上床睡了。她的椅子靠着窗户,外面是35号公路,窗帘没拉上。大约十二点三十或十二点四十,她抬起头,看到一个人远远的站在公路的另一边……也就是说,“家乡公墓”那一边。
那人从那个方向走来,还是从别的方向走来?
阿森特太太说不准。她有一种印象他可能是从“家乡公墓”方向过来的,这意味着他在离开小镇,但她无法确认地说出是什么给了她那种印象,因为她第一次看窗外时,只看到空旷的公路,在她起身去拿冰淇淋前,她又望了一眼,他已经在那里了。只是站在那里,望着亮灯的窗户——也许望着她。她认为他要穿过公路或者已经开始穿过公路(庞波想:也许他只是站在那里;其余的都不过是一个女人神经质的瞎扯了),这时,山坡上出现了灯光。当穿外套的男人看到驶近的灯光时,他竖起拇指,做出请求搭车的姿势。
“这是豪默的货车,而且豪默开车,”阿森特太太告诉诺里斯,“开始,我以为他会一直开过去,任何一个正常的人在半夜看到搭车者都会这样的,但接着车尾灯亮了,那个人跑到汽车的乘客座的一侧,上了车。”
阿森特太太四十六岁,但看上去比实际年令大二十岁,她摇摇她的满头白发。
“豪默那么晚让人搭车,他一定是疯了,”他告诉诺里斯,“要么疯了,要么是头脑简单,我认识豪默快三十五年了,他可不是个头脑简单的人。”
她停下来思索了一会。
“哦……不是非常简单。”
诺里斯试着让阿森特太太详细谈谈那个人穿着的套装,但没成功。因为路灯只修到“家乡公墓”那里,真是太遗憾了,但像罗克堡这样的小镇只有这么多钱可用。
她确信那是件套装,不是运动衣或夹克,而且它不是黑的,这就留下太多可选择的颜色。阿森特太太认为搭车者的套装不是纯白的,但她可以发誓它也不是黑的。
“我其实并不要求你发誓,阿森特太太。”诺里斯说。
“当一个人和一个警察谈正经事时,”阿森特太太回答说,两手抱胸,“总是这样的。”
所以,她所知道的基本情况是这样:大约凌晨十二点四十五分,她看到了豪默·加马奇接受了一位搭车者。但有一点很不妙,即:豪默在离他自己家门不到三公里的地方接受了一位搭车者……但却没有到达家里。
阿森特太太关于套装的感觉也是对的。半夜看到一个搭车者,这本身就很奇怪了——十二点四十五分,一般的流浪者都已在附近的废谷仓或农夫的棚子中躺下了——再加上他还穿着套装打着领带(“某种黑色”,阿森特太太说,“只是别要我发誓是什么黑色,因为我不能,而且我不愿”),这就更使人不舒服了。
“下一步你要我做什么?”诺里斯汇报完后,在对讲机中问道。
“原地别动,”庞波说,“和阿森特太太聊聊《阿尔费雷德·希区克柯的礼物》,直到我到那里。我本人过去很喜欢那些片子。”
但是,他开了不到半里,他俩的碰头地点就从阿森特农场转到它西边大约一里处的地方。一个叫费兰克·加维的男孩早晨钓完鱼回家,看到35号公路南边高高的草丛中两条大腿露了出来,他跑回家告诉他母亲,她往警长办公室达了电话。调度员舍拉·布里阿姆把这消息转给阿兰·庞波和诺里斯·里杰威克。舍拉在对讲机中遵守规则没有提到名字——许多好奇者总是在偷听警察对讲机——但阿兰从舍拉沮丧的声音中可以猜出她知道那些大腿是谁的。
整个早晨发生的唯一一件好事,是诺里斯在庞波到那儿之前已经呕吐完了,而且他还比较明白,吐在3公路的北边,原离尸体和它周围可能有的证据。
“现在干什么?”诺里斯打断了他的沉思问。
庞波警长重重地叹了一口气,停止轰赶豪默遗骸上的苍蝇,这是一场注定要失败的战斗。“现在我赶去告诉加马奇太太,让她今天上午尽早来看一下。你留在这儿守尸体,尽量轰开苍蝇。”
“哎,警长,为什么?苍蝇太多了。而且他——”
“死了,对,我知道这一事实。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看起来该这么做,我们没法把他该死的胳膊安上,但我们至少可以别让苍蝇在他剩下的鼻子上拉屎。”
“好吧,”诺里斯恭恭敬敬地说,“好吧,警长。”
“诺里斯,你能不能叫我‘阿兰’?试一试好吗?”
“好,警长。”
庞波哼了一声,转身最后看了整个壕沟一眼,等他回来时,这里可能已被圈起来,测绘杆上系着黄色的“犯罪现场,请勿入内”的字样。验尸官会在这里。司法部死罪处的摄影师和技术人员很快就会赶到。下午一点,州警察局的流动实验室也会到这儿,跟着大批专家,还有一个人专门提取车轮印模。
这一切都是怎么发生的呢?哦,很简单:一个半醉的老头停下车帮一个陌生人的忙(“上来吧,孩子”,阿兰可以听到他这么说,“我只有几里路,但我可以捎你一段”),而陌生人却以打死老人并偷走他的车作为报答。
他猜整个过程是这样的:穿套装的人请求豪默把车停到路边——最可能的借口就是他要小便——车一旦停下,他就打昏老人,而且——
啊,接下来是最让人恶心的行为,太他妈让人恶心了。
阿兰最后一次低头看壕沟,诺里斯蹲在那里曾是一个人的血淋淋的肉块旁边,耐心的用带夹子的写字板轰赶苍蝇,阿兰又一次感到翻胃。
他只不过是个老人,你这狗杂种——一个半醉的老人,而且只有一只真手臂,他唯一的乐趣就是晚上玩保龄球。那么,为什么你不打昏他把他扔出车外就算了呢?晚上很暖和,而且即使再冷点儿,他也会没事的。他身体很好,不会着凉的。卡车的车牌号已通电全国。那么,为什么这样呢?喂,我希望有机会问问你。
但是这又有什么关系呢?肯定跟豪默没有关系,再也没有关系了,什么都跟豪默没有关系了。因为打昏他后,搭车人把他拉出驾驶室,拖进壕沟,可能是抓着他的胳肢窝拖的。阿兰可以看到加里奇的鞋留下的痕迹。在这过程中,搭车人发现豪默的残疾。到了沟底,他猛地从老人身上扭下机械手臂,用它把他活活打死。
“抓住它,抓住它。”康涅狄格州警察华伦·汉密尔顿低声说,虽然巡逻车只有他一个人。这是六月日晚上,豪默·加马奇尸体被发现三十五小时,汉密尔顿警官从没听说过那个缅因州的小镇。
他在麦当劳餐厅外的停车场。他巡逻时,喜欢到餐厅或加油站的停车场。如果晚上关着灯悄悄开到停车场的最后一排,你有时会有很不错的发现,不仅是不错,甚至是令人惊讶的发现。当他发现自己碰上这样一个机会时,他经常会自言自语。这种独白经常以抓住它,抓住它开始。然后是让我们查查着玩意或问问妈妈是否相信。
“在这儿我们发现什么了?”这一次他一边低语,一边倒车。经过一辆卡马罗,经过一辆丰田,在强光灯下它像一堆正在风化的马粪。还有……找到啦!一辆老式gmc轻便货车,在灯光中看上去是桔红色的,这意味着它是白色或浅灰色的。
他打开他的车灯,照在车牌上。汉密尔顿警官认为,现在的车牌越做越好。每个州都在车牌上印上图案,这就使它们在夜间便于辨认,因为变幻的灯光会使实际颜色发生极大的变化。最糟的灯光就是那些该死的桔红色强灯光。设计这些灯是为了阻止强奸和盗窃,他不知道这些目地是否达到,但他确信,它们给像他这样勤奋工作的警察造成麻烦,使他的工作更加困难。
小小的图案有助于他的工作。自由女神不管在日光下还是在桔红色强灯光都是自由女神,不管什么颜色,自由女神意味着纽约。
他现在照着的该死的小龙虾图案意味着缅因州。你不用再找“旅游胜地”字样,也不用猜测粉红色或棕红色或深兰色实际上是白色,你只要找那该死的小龙虾就行了。汉密尔顿知道,它实际就是龙虾,但该死的小龙虾就是该死的小龙虾,不管它是什么名字。他决不会吃那引进该死的小龙虾,就像他决不会吃猪屎一样。但是,他很高兴它们印在牌子上。
今天晚上,他在寻找有小龙虾的车牌,看到它们格外高兴。
“问问妈妈她是否相信这事。”他低声说,把巡逻车开进停车场。他拿起带夹子的写字板,翻到通缉单那一页,大拇指顺着目录向下移动。
在这儿,96529q,缅因州,该死的小龙虾的家乡。
刚才汉密尔顿经过车旁时,发现驾驶室里没有人。有一个枪架,但是空的。也许有人在车厢里,甚至这个人手里可能还有枪。更有可能的是,驾驶员早走了,或在里面吃汉堡。但这没什么区别……
“老警察,大胆警察,但不是老朽鲁莽警察。”汉密尔顿警官低声说。他关上灯,慢慢沿着那排汽车开下去。他停下两次,开了两次灯,虽然他根本没看他照着的汽车。总有这种可能性:96529q先生在从餐厅回来时看到汉密尔顿在照偷来的车,如果他看到巡逻车继续开下去检查别的车,他就不会受惊逃走了。
“安全就是安全,遗憾就是遗憾,这就是我所知道的。”汉密尔顿叫到。这是他喜欢的一句口头禅,仅次于问问妈妈她是否相信。
他把车开进一个空位,在那里他可以监视货车。他跟不到四里外的总部通了话,告诉他们他发现了缅因谋杀案中寻找的那辆汽车,要求立即派援兵来。总部告诉他援兵很快就到。
汉密尔顿发现没人走进那辆汽车,于是认为小心翼翼靠近它并不算鲁莽轻率。实际上,如果他一动不动地坐在暗处等待援兵的到来,那就像个胆小鬼一样了。
他跳下巡逻车,解开枪套的扣子但没有把枪抽出来。他值勤时只抽出过两次手枪,但从没开过火。现在他也不愿意。他选择了一个角度接近货车,使他既能看到货车——特别是货车车厢——又能看到麦当劳方向走过来的人。他停下来,看到一个男人和女人走出餐厅,走向一辆福特轿车,他们坐进汽车,开往出口,这时,他才又继续向前走。
他的右手放在手枪把上,左手放在臂部。他觉得,现在皮带也越做越好。他从小到大都是蝙蝠侠迷——实际上,他怀疑蝙蝠侠是他成为警察的理由之一。他最喜欢蝙蝠侠的多功能皮带,上面有各种有用的东西,可以在不同场合使用:绳子、也视镜、迷魂药。他的皮带当然不能跟那相比,但是在左边,有三个环吊着三件非常有用的东西。一个是电警棍,当你按顶上的红按钮时,它会发出一种超声波啸声,能把最狂暴的公牛变成一团软软的通心粉。它旁边是一个压力罐,再旁边是一个四节电池的手电筒。
汉密尔顿从环上取下手电筒,打开它,然后左手溜上去遮住一部分光。他这么做时,右手一直没离开过他的手枪把。老警察,大胆警察,但不是老朽鲁莽警察。
手电筒的光扫过货车车厢。里面有一块防雨布,但没有别的,车厢像驾驶室一样空。
汉密尔顿很谨慎地和这个挂小龙虾车牌的汽车保持着一段距离——这是一种习惯,他自己都没意识到。现在他弯下腰,用手电照照汽车的下面,想伤害他的人能藏身的最后一个地方。那里不太可能有人,但如果他真因大意而死,他可不想让牧师这么赞美他:“亲爱的朋友,今天我们到这里来,是为了悼念华伦·汉密尔顿警察,他由于不太可能的原因而死去。”那可太愚蠢了。
他迅速扫过汽车的下面,没看到什么,除了一个即将要脱落的消音器——从它上面的洞看,它真掉了的话驾驶员也不会注意到。
“我想没有别人,亲爱的。”汉密尔顿说。他最后一次检查汽车周围地区,特别是从餐厅过来的人。他发现没有人在注意他,于是走到驾驶室乘客一边的窗口,向里照射。
“天哪,”汉密尔顿低声说,“问问妈妈是否相信这恶心事。”他突然很喜欢桔红色的灯,因为它们强烈的灯光把茶色变成了几乎是黑色,使血看上去像墨。“他就这么开着它?天哪,从缅因他就这么一路开过来?问问妈妈——”
他把手电筒向下照去。汽车的座位和地板污秽不堪,他看到啤酒罐、饮料罐、空的或半空的油煎马铃薯片袋,许多空烟盒。一块泡泡糖似的东西粘在金属仪表板上,下面是一个洞,原先是放收音机的。烟灰缸里有许多不带过滤嘴的烟头。
座位上斑斑点点都是血,几乎遮住了那里的雪佛莱标记。驾驶员座边门内把手上有血,镜子上有血——呈椭圆形,汉密尔顿认为,当96529q先生调整他的后视镜时,他用他的受害者的血在那里留下一个几乎完美的拇指印。在一个烟盒上也有一大块淤血,看上去那个盒子里面有头发。
“他怎么向路上遇上的姑娘解释呢?”汉密尔顿低声说,“说他剃须时割伤了自己?”
他身后传来了一声轻微的响动。汉密尔顿猛地转过身,他觉得动作太慢,觉得自己太鲁莽,这是一件非同寻常的事,本应更谨慎。现在,那家伙已经站在他身后,老式雪佛莱货车的驾驶室很快就会有更多的血,他的血,因为这家伙能从缅因州开着这屠宰场似的车到这儿,他一定是个心理变态者,他会像买一夸脱牛奶一样不假思索地杀死一个州警察,汉密尔顿抽出他的手枪,这在他的值勤中是第三次,他推开保险栓,差点儿对着黑夜开枪,他紧张到了极点。但没有人在那儿。
他慢慢垂下手里的枪,血在他太阳穴急剧跳动。
一阵风吹过,又传来轻微的响声,在人行道上,他看到一个鱼肉三明治盒,毫无疑问响声就是它造成的。你那么聪明,福尔摩斯,不值一提,华生,这是最基本的——一听到风声立即跃开五、六尺,然后再站住。
汉密尔顿长长呼出一口气,小心翼翼地关上手枪保险栓。“差点儿丢人显眼,福尔摩斯,”他说,声音有些颤抖,“差点儿害自己去添张开枪说明表。”他想把手枪放回枪套中,因为现在已很清楚,除了一只空鱼肉汗堡盒外,没什么可射击的东西,但他决定拿着它,直到援兵到来。枪在手里握着很舒服,这并非只因为血,或因为缅因州警察要得这个杀人犯开着那可怕的汽车走了四百里。那辆汽车散发出一种恶臭。他不知道援兵们是否也能闻到这种味,或是否只有他才能闻到,对此他并不在意。他认为,它不是血或腐烂食品的气味,而是坏的气味,某种非常非常坏的东西的气味,坏的使他不愿把枪放回套中,即使他确信散发那气味的人已走了,可能几小时前——他听不到任何热引擎发出的滴答声。这没关系,它并没改变他所知道的事实:这卡车曾是一个可怕野兽的窟穴,这野兽可能会又回来,给他一个措手不及,他不想冒这种险。妈妈不能在这上面打赌。
他站在那里,手里拿着枪,心惊胆战,过了似乎极漫长的一段时间,援兵终于到了。
杜娣·艾伯哈特生气了,当杜娣·艾伯哈特生气时,你最好别去惹她。她神情冷漠爬上l街公寓的楼梯,就像一只犀牛穿过一片广阔的牧场。她穿着深兰色衣服,胸部硕大无比,肥胖的手臂像钟摆一样摇动。
许多年前,这个女人是华盛顿最漂亮的应招女郎之一。在那些日子,她的身高——六英尺三——和她美丽的容貌使她名声大噪。人们纷纷追逐她,和她睡一觉成了极为荣耀的事。如果谁有兴趣翻翻第二任约翰逊政府和第一任尼克松政府时期华盛顿各种节日和晚会的照片的话,他就会在其中发现杜娣·艾伯哈特,她常常挽着一个名人。她的身高就使你不会看漏掉她。
杜娣是个妓女,她有银行出纳员的心和蟑螂的灵魂。她有两个常客,一个是民主党参议员,另一个是共和党参议员,他们给了她足够的现金使她可以退出这一行当。他们并不全是自愿这么干的。杜娣知道,得病的危险并未减少(高级政府官员也一样容易得爱滋病和其它性病),她的年龄也没在减少。他们都答应在他们的遗嘱中留给她一些东西,但她并不完全相信这些绅士。我很抱歉,她告诉他们,但我并不相信圣诞老人或童话,小杜娣一向自食其力。
小杜娣用那些钱买了三栋公寓房。几年过去,当年使人倾倒的一百七十磅体重已变成了二百八十磅。七十年代效益很好的投资在八十年代就变得很差,那时,别的投资股票市场的人似乎都过得不错。她曾和两个出色的股票经纪人有过关系,她很后悔退出这一行时没有紧紧抓住他们。
一栋公寓房在1984年卖掉了;在一次灾难性的税务检查后,第二栋在1986年卖掉了。她紧紧抓住l街的这栋,就像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他相信这一、两年她还不用卖这栋房。如果到了那一步,她准备打点行李去阿鲁巴。在此之前,曾是首都最红应招女郎的房东将坚持下去。
她过去总是坚持不懈的。
她准备以后也这样。
上帝保佑那些阻碍她的人。
比如像费里德里克·克劳森。
她走到二楼平台。舒曼夫妇的房间正大声放着《枪与玫瑰》的歌。
“关掉那该死的录音机!”她用劲全力吼到……当杜娣·艾伯哈特的声音提到它的最高音时,能够使窗户劈啪响,小孩的耳膜破裂,狗倒下死去。
音乐立即从尖叫变成低语。她可以感觉到舒曼夫妇像一对暴雨中的小狗一样挤在一起,祈祷她别去他们那儿。他们害怕她,这很明智。舒曼是一家权利很大公司的律师,但他还没强大到让杜娣三思而行的程度。如果他在他年轻生命的这个阶段惹闹她,她会彻底废了他,他知道这一点,这就很令人满意了。
当你的银行贷款和投资一落千丈时,你不得不屈从环境,自得其乐。
杜娣开始爬上通往三层的楼梯,费里德里克·克劳森就很奢侈的住在那儿。她抬着头,迈着犀牛似的步伐,镇定从容。
她一直盼着这一天。
克劳森从来没有踏上过律师的阶梯。现在,他根本不在阶梯上。他像她所遇到的所有学法律的学生一样(大多数是房客;她在她所谓的“以前生活”中从没和他们发生过性关系),好高骛远,资金不足,却整天胡吹乱侃。一般来说,杜娣不会把实力和瞎侃混为一谈。她认为,相信一个学法律的学生的空话是非常愚蠢的。一旦你开始容忍这种行为,你就会被骗得连内裤都卖掉。
当然,这是比喻的说法。
但是,费里德里克·克劳森却打破了她的常规。他已经连着四次晚交房租了,她之所以容忍这种行为,是因为他使她相信这次他的话是真的:他真的要发财了。
如果他宣称西德尼·谢尔顿其实是罗伯特·鲁德鲁姆,或者维克多莉亚·霍尔特实际是罗莎玛莉·罗戈斯,她根本不会相信他,因为她根本瞧不起那些作家和他们无数的崇拜者。她喜欢犯罪小说,而且觉得越血腥越好。从《星期天邮报》畅销书书目看,她认为有许多人喜欢浪漫小说和间谍小说那类狗屁玩意,但她在艾尔摩·莱昂纳德登上畅销书目前已读了好几年他的作品,她还非常喜欢吉姆·汤普森、大卫·古迪斯、霍拉斯·马克考伊、查尔斯·韦勒福德,等等。简而言之,杜娣喜欢那类小说,其中男人们强银行、火并、并把他们的女人揍个半死。
她认为,在这些作家中,乔治·斯达克是最优秀的。从《马辛的方式》、《牛津布鲁斯》,直到最后一部《驶往巴比伦》她都读过,而且非常喜欢。
她第一次到三层克劳森房间催要房租时(那次仅仅晚了三天,但如果你容忍的话,他就会得寸进尺的),屋里堆满了笔记和斯达克小说。在她催逼下,他答应明天中午前给她一张支票,然后她问他斯达克小说是不是干法律这一行必读的。
“不是,”克劳森微笑着说,他的微笑轻松、愉快而又邪恶,“但它们能够带来金钱。”
正是这微笑吸引了她,使她相信了他的话,而她一般是不轻易信别人的。在她自己的镜子前,她曾多次看到那种微笑,她相信这种微笑是装不出来的,而且现在她仍相信这一点。克劳森真的发现泰德·波蒙特的秘密,他的错误在于过分自信,认为泰德会听他费里德里克·克劳森摆布。这也是她的错误。
在克劳森向她解释他的发现后,她读了波蒙特两本小说中的一本——《紫雾》,认为这是一本极为愚蠢的小说。尽管克劳森给她看了信件和影印件,她仍然无法相信作者是同一个人。除了……在读了四分之三后,她已准备把这本狗屁书扔掉并忘掉这整个事情,这时,她读到了一个农民枪杀一匹马的场景。马的两条腿断了,不得不杀它,但问题是,老农民约翰很乐意这么做。实际上,他把枪管顶着马的脑袋,然后开始手淫,在达到高潮那一刻扣动扳机。
她认为,这好像波蒙特写到这里时走开去那一杯咖啡……乔治·斯达克走进来写了这个场景。这肯定是那干草中唯一的金子。
啊,现在这都无关紧要了。它证明,没有人会永远不受骗。克劳森骗了她,但至少时间不长。现在一切结束了。
杜娣走到三层平台,她的手已经捏成拳头,准备使劲砸门,这时,她看到砸门是不必要的。克劳森门是虚掩的。
“天哪!”杜娣撇撇嘴,低声说。这里不是吸毒者的聚集地,但是要抢劫一个白痴的公寓,他们是很乐意越过界限。这家伙比她想的还要愚蠢。
她用指关节敲敲门,门开了。“克劳森!”她厉声喊道。
没有回答。从短短的过道望去,她可以看到客厅的窗帘是拉上的,屋顶的灯亮着,收音机开着,声音不大。
“克劳森,我要跟你谈谈!”
她穿过短短的过道……停下来。
地板上有一个沙发垫。
如此而已。没有迹象表明这地方被一个吸毒者抢劫过,但她的直觉仍很敏锐,她马上感到一种恐惧。她嗅到某种气味,这气味非常微弱,但肯定存在,有点儿像变质但还没有腐烂的食品。不完全是这样,但她只能想到这一步。她以前嗅到过这种气味吗?她认为嗅到过。
还有另一种气味,虽然不是通过她的鼻子嗅到的。她立刻嗅到这种气味。她和康涅狄克叶警察汉密尔顿会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的:坏的气味。
她站在客厅外面,看着跌落的沙发垫,听着收音机。她爬了三层楼都气不喘心不跳,而这个无害的沙发垫却使她肥胖的左胸下的心脏狂跳不已,使她的呼吸短暂急促。这儿有什么东西不对劲,非常不对劲。问题是如果她在这里逗留,她会不会成为其中的一部分。
常识告诉她离开,趁着她还有机会时离开,常识非常有力。好奇心告诉她留下来窥看……而且它更有力。
她慢慢把头探进客厅入口,先看她的右边,那里有一个假壁炉,两扇对着l街的窗户,没有什么别的了。她往左边看,她的头突然停止了移动,它实际上好像被锁定在那个位置,她的眼睛瞪大了。
那被锁定的凝视不超过三秒钟,但她都觉得长的多。她看到了一切,直到最微不足道的细节;她的心拍下了所看到的一切,清晰鲜明,就像很快就要拍的那些犯罪现场照片一样。
她看到咖啡桌上的两瓶啤酒,一瓶空的,一瓶半空,瓶颈里面仅有一圈泡沫。她看到烟灰缸,它弯曲的表面写着“芝加哥度假胜地”字样。她看到两个烟头,没有过滤嘴,摁灭在白色的烟灰缸当中,虽然克劳森并不抽烟。她看到曾装满大头针的小塑料盒倒在酒瓶和烟灰缸之间。克劳森用这些大头针往厨房记事板上订东西,这些大头针现在都散落在咖啡桌的玻璃面上。她看到有一些落到一本摊开的《大众》杂志上,那本杂志上刊登着有关泰德·波蒙特/乔治·斯达克的报道。她可以看到波蒙特先生和太太在斯达克的墓碑上握手,虽然从这儿看是颠倒的。按照费里德里克·克劳森所说,这是一个永远也不会刊登的报道。相反,它将使他成为一个挺有钱的人。在这一点儿上他错了,实际上,他似乎大错特错了。
她可以看到费里德里克·克劳森,他已从大人物变成什么也不是了,他坐在客厅两把椅子中的一把上。他被绑在上面,赤身露体,衣服团成一团扔在咖啡桌下。她看到他两股间血淋淋的洞。他的睾丸还在原来的地方,他的生殖器被塞在他的嘴里。那儿有足够的空间,因为凶手还割掉了克劳森的舌头。舌头被订在墙上,大头针深深地扎进粉红色的肉中,以至她只能看到一个淡黄色的月形亮点,那是大头针的顶部,她的心也无情的拍下这个细节。鲜血润湿了下面的墙纸,形成一个扇形波纹。
凶手用另一颗淡绿色的大头针把《大众》杂志文章的第二页钉在克劳森赤裸裸的胸口上。她看不见丽兹·波蒙特的脸——它被克劳森的脸模糊了——但她能看到那女人的手,这手举着一盘巧克力糖让泰德微笑着检查。她记得那张照片特别让克劳森生气。“多么做作!”他喊到。“她压根儿不喜欢烹饪——她在波蒙特第一本书出版后的一次采访中这么说的。”
被钉在墙上的舌头上面,是用手指蘸着血写的五个大字:
麻雀又起飞了
天哪,他心灵深处想。这就像一部乔治·斯达克小说……像阿历克斯·马辛做的事。
她身后传来很轻的一声碰撞声。
杜娣尖叫着转过身。马辛向她走来,手里拿着他可怕的剃刀,他闪亮的钢刃现在蘸着费里德里克·克劳森的血。他的脸全是扭曲的伤疤,全是诺妮·格丽菲丝在《马辛的方式》结尾处用剃刀割破后留下,而且——
而且那里根本没有人。
门关上了,如此而已,就像门有时会自己关上一样。
是这样吗?她内心深处在问……只是这次比较近,声音大,惊慌急促。你上楼梯时它毫无疑问是虚掩着的,不是开得很大,但足以让你看清它不是关着的。
现在她的眼睛回到咖啡桌上的啤酒瓶,,一瓶空的,一瓶半空,瓶颈里面有一圈泡沫。凶手在她进来时是在门背后。如果她转过头,她肯定能看到他……那么现在她也肯定死了。
当她站在这里被克劳森五颜六色的遗体吸引住时,他若无其是的走出去,顺手关上门。
她的两腿突然没有一点力气,双膝一软跪倒在地上,姿势古怪,看上去像一个要领圣餐的姑娘。她的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在发疯似的转:哦,我不应该尖叫,他会回来,哦,我不应该尖叫,他会回来,哦,我不应该尖叫——
这时,她听到他的声响,他的大脚走在走廊地毯上,发出咚咚声。后来她相信,该死的舒曼夫妇又把他们的声响开大,她把底音乐器的咚咚声错当成脚步声,但在那一瞬,她确信是阿历克斯·马辛他又回来了……一个如此专注而残酷的人,甚至死亡都无法阻止他。
杜娣生平第一次晕过去。
不到三分钟,她就苏醒过来。她的两腿仍无法站起来,于是她爬过短短的公寓过道,来到门边,披头散发。她想打开门看看外面,但做不到。她关死锁,插上门栓,把铁棒插到钢基座里。做完这些事后,她背靠门坐着,大口大口喘气,眼前一片模糊。她隐隐约约意识到她把自己同一具残破的尸体锁在一起,但那并不太糟。它一点儿也不糟,当你考虑到另一种选择时。
她的力气慢慢恢复过来,能够站起来了。她转过过道顶端的角落,走进厨房,电话在那儿。她竭力不去看克劳森的遗体,虽然这无济于事,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她都得看到那心灵拍成的清晰可怕的照片。
她给警察打电话,当他们来到时,她却不让他们进来,直到一个警察把证件从门下塞进来。
“你妻子叫什么名字?”她问那警察,他薄薄的证件写着他叫查尔斯·f·图梅。她的声音尖锐、战栗,和她平时的大不相同,她最亲密的朋友们(如果她有的话)也会听不出来。
“斯蒂芬妮,夫人。”门另一边的声音耐心的回答道。
“我可以往你的局里打电话查的,你要知道!”她几乎在尖叫了。
“我知道你可以,艾伯哈特太太,”那声音回答说,“但是,如果你越快让我们进来,你会感到越安全,你不这么认为吗?”
因为她仍很容易辨别的出警察的声音,就像她能辨别坏的气味一样,她开了门,让图梅和他的同伴进来。他们一进来,杜娣做了件她以前从没做过的事:她歇斯底里发作起来。
泰德正在楼上书房写作时,警察来了。
丽兹在客厅读一本书,威廉和温蒂在他们的特大围栏中玩耍。她走到门口,先从门边的一个窄窄的装饰性窗户往外望去。自从泰德在《大众》杂志上戏称的“初次登场”后,她就养成了这一习惯。来访者大都是有点儿认识的人,还有一些好奇的小镇居民,甚至还有一些完全陌生的人(后者无一例外是斯达克
迷),他们喜欢来看看。泰德称之为“看活鄂鱼并发症”,并说再过一、两个星期这种情况就会逐渐消失,丽兹希望他是对的。同时,她担心某个新的来访者是杀死约翰·列农的那类发疯的猎鄂鱼者,所以,总是先从旁边的窗户窥看一下。她不知道她是否能认出真正的疯子,但她至少能让泰德每天早上两小时的写作不被打断。在那以后,他自己去开门,通常以一种内疚的小男孩的神情看着她,使她不只该怎么回答。
今天星期六早晨站在前门台阶上的三个人不是波蒙特或斯达克迷,她猜也不是疯子……除非某些疯子喜欢开州警察的巡逻车。她打开门,感到一种不安,当警察不招自来时,甚至最无辜的人都会感到不安。她猜想,假如她的孩子已大到能在这个下雨的星期六早晨出去玩的话,那么此时她定会担心他们是否安好了。
“有什么事吗?”
“你是伊丽莎白·波蒙特太太吗?”其中一人问道。
“对,我是。有什么事吗?”
“你丈夫在家吗,波蒙特太太?”第二个人问,这两个穿着相同的灰色雨衣,戴着州警察帽。
“不,你们听到的楼上啪啪的响声是厄纳斯特·海明威的幽灵,”她想这么说,当然没有说出口。她起初是感到一种惊恐,怕谁出事了;然后感到一种莫名其妙的内疚,使她想说粗鲁或讥讽的话,不管具体怎么说,其实际内容即:“走开。这儿不需要你们,我们没做任何错事。走开,去找那些做错事的人。”
“我可以问为什么你们要见他吗?”
第三个警察是阿兰·庞波。“警察公务,波蒙特太太,”他说,“我们可以跟他谈谈吗?”
泰德·波蒙特不写日记一类的东西,但他有时会写写他生活中令他感性趣、惊奇或可怕的事。他把这些记载装订成册,他妻子对此不感兴趣。实际上,它们使她感到厌恶,虽然她从没这么告诉过泰德。这些记录大部分令人费解地冷淡,好像他的一部分站在一边,以它自己高高在上的、不感兴趣的眼睛看待的生活。六月四日警察来访后,他写下了长长的一段,其中充满了一种强烈的、异乎寻常的情绪暗流。
“我现在更好地理解了卡夫卡的《审判》和奥威尔的《1984》。把他们仅仅当作政治小说来读是一种严重的错误。当初写完《狂舞者们》后,我才思枯竭,加上丽兹又流产,于是陷入抑郁之中,我仍认为那是我们婚姻生活中最痛苦的一段感情历程,但是,今天发生的事更糟。我告诉自己,这是因为这次经历还很新鲜,但我怀疑不仅如此。如果说那段抑郁和失去第一对双胞胎的时光是伤口的话,这伤口也已愈合,只留下一些伤痕表明它们曾是伤口,我认为这次新的伤口也会愈合……但我不相信时间会彻底消除它。它也会留下伤痕,这伤痕更短促更深——就像猛扎一刀后留下的退色的伤痕。
“我确信警察是在安规矩行事。但我仍觉得自己有被拉进某种非人的官僚机器的危险,是这机器而不是人将有条不紊地运行,直到把我碾成碎片……因为把人碾成碎片就是机器的任务。我的喊声既不会加速也不会减缓那机器的粉碎行动。
“我可以看出丽兹很紧张,她上楼来告诉我警察有事要见我,但不原告诉她是什么事。她说其中一人是阿兰·庞波,罗克堡的警长。我以前见过他一、两次,但我能真正认出他是因为他的照片常在罗克堡《呼声》报上出现。
“我很好奇,也很高兴能离开一会儿打字机,在那里,我的人物坚持要干我不想要他们干的事。如果我有什么预感的话,我认为可能会与费里德里克·克劳森有关,或与《大众》杂志上的文章有关。
“我不知道我能不能准确地写出会面的气氛,我不知道这是否有意义,只是觉得试一试很有比要。他们还站在客厅靠近门厅的地方,三个人都很强壮(难怪人们叫他们公牛),雨衣上的水滴落在地毯上。
“‘你是泰德·波蒙特吗?’他们中的一个人——庞波警长——问,就是在这时,我想要描述(或至少指出)的情绪变化发生了。困惑加上好奇,还有高兴,高兴我自己被从打字机上解放出来,不管这解放多么短暂,还有一点儿焦虑。他称我的全名,但没有‘先生’。像一个法官向被告宣读判决。
“‘对,正是,’我说,‘你是庞波警长。我认识你,因为我们在罗克堡湖边有一幢别墅。’我伸出手,这是所有受过教育的美国男人无意识的动作。
“他只是看着它,一种表情掠过他的面孔——就好像他打开冰箱的门,发现买来做晚饭的鱼已经变质了。‘我不想握你的手,’他说,‘所以你可以把它收回去,免得我们俩尴尬。’这么说话真是太奇怪了,太粗鲁了,但更使我烦恼的是他说话的方式,他好像认为我已经疯了。
“我吓坏了。我的情绪从好奇和高兴变成彻底的恐惧,我至今也难以相信这种情绪转变怎么会这么迅速,太他妈迅速了。在那一刻,我知道他们不是来和我谈什么事,而是他们相信我做了什么事,在那起初可怕的一瞬——‘我不想握你的手’——连我也确信我做了。
“那是我需要说的。在庞波拒绝握我的手之后那死寂的一瞬,我实际上认为我做了一切事情……而且无法不承认我的罪行。”
泰德慢慢放下他的手。他从眼角可以看到丽兹两手在胸前扭成一团,突然,他想要对这个警察大发雷霆,这个警察被慷慨地请进他的家里,却拒绝与他握手,这个警察至少一部分工资是由波蒙特夫妇所交的税支付的,这税是为他们在罗克堡的别墅所交的。这个警察吓着了丽兹,这个警察吓着了他。
“很好,”泰德冷静地说,“如果你不愿和我握手,那么也许你愿意告诉我你为什么来这儿。”
与另两位州警察不同,阿兰·庞波没有穿雨衣,他只穿了齐腰的防水夹克。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卡,开始读它。泰德愣了一会儿才意识到他听到的是米兰达警告的一个翻版。
“正如你所说的,我叫阿兰·庞波,波蒙特先生。我是缅因州罗克堡的警长。我来这儿是因为必须询问你与一宗凶杀案的关系。我将按规定问你这些问题。你有权保持沉默——”
“啊,天哪,这是什么”丽兹问道,接着泰德听到他自己说:“等一下,稍等一下。”他想要大声说,但即使他的大脑告诉他的肺提高音量发出一声怒吼,他却只能说出一句温和的抗议,庞波对此不予理睬。
“——而且你有权找律师。如果你找不起,我们将为你提供。”
他把那张卡又放回口袋。
“泰德?”丽兹偎着他,就像一个被雷电吓着的小孩。她大大的眼睛不解地凝视着庞波。这眼睛有时跳到另两位州警察身上,他们看上去壮得可以在职业橄榄球队打后卫,最后眼光又停在庞波身上。
“我不会跟你去任何地方的,”泰德说。他的声音发抖,乎高乎低,像个孩子。他仍在努力使自己发怒,“我不相信你能强迫我那么做。”
另一个警察清清嗓子。“另一个选择,”他说,“就是我们回去拿一张逮捕证,波蒙特先生。根据我们现有的证据,那会是很容易的。”
警察瞥了庞波一眼。
“说句公平话,庞波警长要我们带一张过来。他坚持这么做,我猜他本来会如愿的,如果你不是……一个公众人物。”
庞波看上去很厌恶,也许是因为这一事实,也许是因为警察在告诉泰德真相,也更可能是因为这两者。
那个警察看到了他的表情,于是两脚很笨拙的移动了一下,好像有点尴尬,但他还是继续说下去:“实际情况是这样,我觉得你应该知道。”他探询地看看他的同伴,后者点点头。庞波看上去很厌恶,而且很生气。泰德想,看上去好像他想用他的指甲把我撕开,把我的肠子缠在我的头上。
“那听上去非常专业,”泰德说。他感到轻松了一点儿,发现自己至少恢复了一些勇气,他的声音也平静下来。他想要生气,因为生气能减缓恐惧,但他能做到的只是困惑,他感到费解,“但忽视的是这一事实:我根本不知道这该死的情况究竟是什么。”
“如果我们相信那是实际情况,我们不会到这儿来,波蒙特先生。”庞波说。他脸上的厌恶表情终于达到目的:泰德突然被激怒了。
“我不在乎你们怎么想的!”泰德说,“我告诉你我知道你是谁,庞波警长。1973年以来我妻子和我在罗克堡就拥有一幢别墅——那时你还没听说过那地方呢。我不知道你到远离你辖区一百六十英里的这儿干什么,或为什么你像看一辆新车上的一堆鸟屎一样看着我,但我能告诉你我不会跟你去任何地方,除非我明白是怎么回事。如果要逮捕证,那么你去拿一张来。但我要你知道,如果你这么做,你将掉到一个滚烫的便壶中,而我将是在下面烧火的人。因为我什么都没干过。这真他妈让人愤怒。真……他妈的……让人愤怒!”
现在他声音达到最高点,两个警察看上去有点儿尴尬。庞波没有。他继续以那种另人不安的眼光盯着泰德。
在另一间屋子,双胞胎中的一个开始哭起来。
“啊,天哪,”丽兹呻吟道,“到底怎么回事,告诉我们!”
“去照顾孩子们,宝贝。”泰德说,仍然死盯着庞波。
“但是——”
“请吧,”他说,两个孩子都在哭叫了,“这儿没事。”
她最后颤抖地看了他一眼,她的眼睛在说真的没事吗?然后走进客厅。
“我们要问你与谋杀豪默·加马奇有关的事。”第儿个警察说。
泰德把盯着庞波的眼睛从他身上移开,转向警察:“谁?”
“豪默·加马奇,”庞波重复道,“你要告诉我们你根本不认识他,波蒙特先生?”
“当然我不会,”泰德说,吃了一惊,“我们在镇上时,豪默把我们的垃圾运到垃圾场,修修补补房子。他在朝鲜战争中失去了一只手臂,他们给了他银星——”
“铜星。”庞波面无表情地说。
“豪默死了?谁杀了他?”
两个警察互相看看,吃了一惊。除了悲伤,惊讶可能是最难伪造的人类情感。
第一个警察以一种古怪的、温和的声音回答说:“我们有一切理由相信是你干的,波蒙特先生。这就是我们到这儿来得原因。”
泰德极其茫然地看了他片刻,然后大笑起来:“天哪,天哪,真是妙极了。”
“你要穿一件外衣吗,波蒙特先生?”另一个警察问,“外面雨下得很大。”
“我不会跟你们去任何地方。”他心不在焉地重复道,完全没有注意到庞波脸上的暴怒。泰德在思考。
“我恐怕你得去,”庞波说,“这种方式或另一种方式。”
“那么,它必须是另一种方式,”他说,然后不由自主地问,“这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波蒙特先生,”庞波慢慢说,每个字都咬得很清楚——似乎他在对一个不太聪明的四岁小孩说话,“我们不是到这儿给你情报的。”
丽兹抱着孩子回到门廊。她面无血色,额头像一盏灯一样闪亮。“你们真是发疯了,”她说,从庞波看到警察然后又回到庞波身上,“发疯了。你们不知道吗?”
“听着,”泰德说,走到丽兹身边,伸出一只手臂搂住她,“我没有杀豪默,庞波警长,但我现在明白了为什么你这么生气。到楼上我的办公室去吧,让我们坐下,看看我们是否能理出个头绪——”
“我要你去穿外衣,”庞波说,他瞥了丽兹一眼,“原谅我的粗鲁,但在这么个下雨的星期六早晨我已经受够了。”
泰德看着两个警察中稍老一些的那个。“你能不能让他理智点儿?告诉他他能避免一场大尴尬和麻烦,只要他告诉我豪默是什么时候被杀的?”他又补充道,“在什么地方,是否是在罗克堡,我不能想象豪默在那儿干什么……好吧,除了去大学,我没有离开过鲁德娄,近两个半月以来一直是这样。”他看看丽兹,她点点头。
警察认真考虑了一会儿,然后说,“对不起,等一下。”
他们三人退到走廊,两个警察看上去是拉着庞波走出前门。门一关上,丽兹连珠炮似地问了一大串混乱的问题,泰德太了解她了,如果不是由于豪默的死讯,她的恐惧会以生气——甚至愤怒——的方式对警察们发泄出来的,她现在快哭了。
“一会儿就没事了,”他说,吻吻她的面颊。接着他也吻吻威廉和温蒂,他们俩看上去很不高兴。“我认为那两个警察已经知道我说的是真话。庞波……啊,他认识豪默,你也认识,他只是非常生气。”“从他的表情和声音看,他应该有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我是凶手,”他想,但没说出口。
他走到门边窄窄的窗户,向外窥看,就像丽兹做过的那样。如果不是因为目前的处境,他所看到的场景会是非常可笑的。他们三人站在门前台阶上开会,没有完全避开雨。泰德可以听到他们的声音,但听不清具体在说什么。他觉得他们看上去像棒球运动员在对方得分后聚在投手踏板上商量,两个警察都在对庞波说话,后者摇着头,很激动地回答。
泰德又走回门厅。
“他们在干什么?”丽兹问。
“我不知道,”泰德说,“但我认为两个警察在劝庞波告诉我他这么确信我杀了豪默·加马奇的原因,或至少部分原因。”
“可怜的豪默,”她低声说,“这就像一场恶梦。”
他从她手上抱过威廉,再次告诉她别着急。
警察们大约二十分钟后进来。庞波的脸阴沉沉的,泰德猜两位警察告诉了他他自己已经知道但不愿承认的事实:作家没有表现出罪犯惯有的面部肌肉痉挛或抽搐。
“好吧,”庞波说。泰德认为,他在努力显得彬彬有礼,而且做的很不错。考虑到他是在杀害一个独臂老人的第一号嫌疑犯面前,能做到这一步已经很不错了,虽然不算非常成功。“这些先生要我在这儿至少问你一个问题,波蒙特先生,我同意了。你能将一下从五月三十一日晚十一点到六月一日凌晨四点你在什么地方吗?”
波蒙特夫妇交换了一下眼光。泰德感到心上的重物松动了,他还没有完全卸下,但他觉得抓着重物的锁链已解开,现在只需要使劲推一把。
“是那一天?”他低声对妻子说。他认为是那一天,但这似乎太巧了,让人不敢相信。
“我确信是那一天,”丽兹回答说,“三十一日,是吗?”她充满希望地看着庞波。
庞波猜疑地回望着她:“是,夫人。但我恐怕你没有事实根据的话不会——”
她不理睬他,扳着她的手指往回数。突然地咧嘴笑起来,笑得像个女学生。“星期四!星期四是三十一!”她冲她丈夫喊道,“是那一天!谢天谢地!”
庞波看上去很困惑和更加猜疑。两个警察互相看看,然后看着丽兹。“你能告诉我们是怎么回事吗,波蒙特太太?”一个警察问。
“三十一日星期四晚上我们在这儿举行了一次聚会!”她回答说,胜利而不满地看了庞波一眼,“我们有一屋子人!对吗,泰德?”
“的确如此。”
“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不在现场的证据本身就会引起怀疑。”庞波说,但他看上去有些出乎意外。
“啊,你这愚蠢、傲慢的家伙!”丽兹喊道,她的面颊现在变得通红,恐惧过去了;愤怒降临了。他看着两个警察,“如果我丈夫没有不在你们指控他犯的谋杀现场的证据,你们把他带到警察局去!如果他有,这个家伙说这可能仍然意味着他犯了杀人罪!你们害怕认真工作?为什么你们来这儿?”
“别说了,丽兹,”泰德平静地说,“他们来这儿是有充分理由的。如果庞波警长突发奇想的话,我相信他会一个人来的。”
庞波很不高兴地看他一眼,叹了口气:“给我们谈谈这个聚会,波蒙特先生。”
“它是为汤姆·卡洛尔开的,”泰德说,“汤姆在大学英语系干了十九年,过去五年他一直是系主任。他五月二十七日退休,那天学校刚好放假。他在系里人缘很好,因为他特别喜欢亨特·汤普生的论文,我们这些老资格的教师都叫他贡佐·汤姆。我们决定为他和他的妻子举办一次退休舞会。”
“聚会什么时候结束的?”
泰德咧嘴一笑:“哦,它在凌晨四点前就结束了,它开的很晚。当你把一群英文教师方在一起并不加限制的提供酒水时,你可以使一个周末聚会都相形见拙。客人们大约八点开始到达……谁是最后一个,宝贝?”
“罗立·德莱塞斯和他很久以来就一直约会的那个历史系的可怕女人,”她说,“那个女人到处大喊:‘叫我比丽,每个人都这么叫我。’”
“对,”泰德说,又咧嘴笑起来,“那个邪恶的东方巫婆。”
庞波的眼睛发出你们在撒谎咱们都知道的消息:“这些朋友什么时候离开的?”
泰德颤抖了一下:“朋友?罗立,是。那个女人,绝对不是。”
“两点。”丽兹说。
泰德点点头:“我们送他们出去时至少两点。几乎是把他们推出去的。我说过,那个女人非常令人讨厌,但如果他有三里多的路要赶的话,或如果时间还早的话,我会坚持要他们留下过夜的。星期四晚上——星期五凌晨,对不起——在那个时候公路上没有一个人。除了几头鹿在攻击花园。”他突然闭上嘴,他一放松,就变的近乎唠叨了。
沉默了一会儿。两个警察现在看着地板,庞波脸上有一种泰德不理解的表情——他相信他以前没见过,不是懊恼,虽然也包括懊恼。
“这儿他妈的到底在干什么?”
“好吧,这很不错,波蒙特先生,”庞波终于开口说话了,“但这并非确信无疑了。我们已从你和你妻子口中得到最后一对离开的时间,这或许是你们猜测的时间。如果他们像你们认为的那么讨厌,他们将几乎不能证实你们的话。而如果这个罗立真是个朋友的话,他可以说……哦,谁知道呢?”
虽然这么说,但阿兰·庞波已经有点泄气了。泰德看到而且相信——不,知道——两个警察也看出这一点,但庞波还不准备放手。泰德最初感到的恐惧和其后的愤怒正在变成着迷和好奇。他认为他从没见过困惑与确信如此势均力敌。聚会这一事实——他必须把它作为很容易确证的事实——是庞波震惊……但没有说服他。他看到,两个警察也没有完全被说服,唯一的不同是两个警察不那么激动,他们不认识豪默·加马奇,所以他们没有任何个人因素掺杂其中。阿兰·庞波有,这影响了他的判断。
我也认识他,泰德想。所以也许我也有个人因素掺杂其中。那就是说,除了我的安全之外。
“瞧,”他耐心地说,两眼和庞波对视着,努力不显出敌意,“像我的学生们喜欢说的那样,让我们回到现实。你问我们是否能有效证明我们在何处——”
“你在何处,波蒙特先生。”庞波说。
“好吧,我在何处。那是非常令人担忧的五个小时,那时大部分人都已睡够了。纯属运气,我们——我,如果你喜欢这么说——至少能说清这五个小时中的三个小时。也许罗立和他讨厌的女朋友在两点离开,也许他们在一点半或两点十五离开,不管是什么时候,时间都很晚了。他们将证实那一点,即使罗立愿意为我做不在场伪证,那个女人也不会。我想如果那个女人比丽看到我淹死后被冲上海岸,她会往我身上再倒一桶水的。”
丽兹冲他笑着做个鬼脸,她从他手里抱过威廉,这孩子已开始局促不安。一开始他不明白这个鬼脸,然后就清楚了。当然,这是由于那句话——做不在场的伪证,这句话是阿历克斯·马辛用过的,他是乔治·斯达克小说中的一大恶棍。这有点儿古怪;他不记得以前在谈话中曾用过斯达克式语言。另一方面,他以前也从没被指控犯了凶杀罪,而凶杀是乔治·斯达克常干的事。
“即使假定我少说了一个小时,最后的客人在一点离开,”他继续道,“更进一步假设他们离开的那一分钟——那一秒——我跳进我的汽车,发疯似地开往罗克堡,我到那儿会是凌晨四点半或五点。往西没有高速公路,你知道。”
一个警察开始说:“阿森特妇女说大约一点十五她看到——”
“我们现在不需要谈这个。”阿兰迅速打断他。
丽兹突然发出一声愤怒的叫声,温蒂可笑地瞪着她。在丽兹另一个臂弯中,威廉已停止扭动,突然全神贯注于玩弄他自己的手指,她对泰德说:“一点钟这儿仍有许多人,泰德,有许多人。”
接着她开始攻击阿兰·庞波——这次是真的攻击他。
“你到底哪儿不对劲,警长?为什么你拼命地要加罪于我的丈夫?你是一个蠢人吗?一个疯人吗?一个坏人吗?你看上去不像任何这类人,但你的行为让我怀疑,使我非常怀疑。也许是根据抽签,是吗?你从操他妈的一顶帽子中抽出他的名字?”
阿兰被她的气势汹汹弄得有点儿退缩,显然非常吃惊和困窘:“波蒙特太太——”
“我认为我占优势,警长,”泰德说,“你认为我杀了豪默·加马奇——”
“波蒙特先生,你没有被指控——”
“没有。但你这么想,对吗?”
红色慢慢爬上庞波的面颊,就像温度计中的色度一样,泰德认为这不是由于尴尬,而是由于挫折。“对,先生,”他说,“我的确这么想,不管你和你妻子说过什么。”
这回答令泰德惊讶不已。天哪,到底发生了什么使这个人(正如丽兹所说,他看上去一点儿也不愚蠢)如此确信?这么他妈的确信?
泰德感到一阵颤抖从背脊上升起……这时,臆见怪异的事发生了。有那么一瞬,一种幽灵般的声音充满他的心——不是他的头而是他的心。这声音似曾相识,,他已有三十年没听过这种声音了,他是几百只鸟,也许上千只鸟幽灵般的声音。
他抬手摸摸头上的小伤疤,颤抖又来了,这次更强烈,像电一样穿过他的皮肤。“为我做不在场的伪证,乔治,”他想。“我有点危险,所以为我做不在场的伪证。”
“泰德,”丽兹问,“你没事吧?”
“哦?”他看着她。
“你脸色苍白。”
“我没事儿。”他说,他的确没事儿,声音已经消失,如果它真曾存在过的话。
他转向庞波。
“正如我所说的,警长,在这件事上我占有一定优势。你认为我杀了豪默。但是,我知道我没有。除了在书中,我没有杀过任何人。”
“波蒙特先生——”“我理解你的愤怒。他是一个可爱的老头,有一个傲慢的妻子,有一点儿幽默感,只有一只胳膊。我也很愤怒,我将尽全力合作,但你必须扔掉秘密警察那一套,告诉我为什么你到这儿来——到底是什么把你首先引向我,我很不理解。”
阿兰盯着他看了很长一段时间,然后说:“我身上所有的直觉都相信你讲的是真话。”
“谢天谢地,”丽兹说,“这个人终于明白过来了。”
“如果最后证明是你,”阿兰说,只看着泰德,“我自己会找出在a·s·randi·中做错证明的人,把他的皮剥下来。”
“什么是a·s·和什么?”
“军队记录和鉴定部,”一个警察说,“在华盛顿。”
“我以前从不知道他们搞错过,”阿兰继续慢慢地说,“他们说什么都有第一次,但是……如果他们没有搞错,如果你们的这次聚会到证实,我自己就会感到非常困惑。”
“你不能告诉我们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吗?”
阿兰叹口气。“我们已走到这一步了,为什么不呢?实际上,最后离开你们聚会的客人并不太重要。如果你半夜是在这里,如果有证人能够证明你——”“至少十二点五分。”丽兹说。
“——那你就没有嫌疑了。从刚才那位警官提到的那位女士的目击证词和验尸官的报告看,我们几乎能肯定豪默是在六月一日凌晨一点到三点之间被杀的,他是被用他自己的假手臂打死的。”
“天哪,”丽兹低声说,“你认为泰德——”
“豪默的汽车两天前在康涅狄克州的一个停车场被发现,那地方靠近纽约州边界。”阿兰停顿了一下,“上面到处都是指纹,波蒙特先生,大多数是豪默的,但许多属于凶手的。有几个凶手的指纹非常清晰。有一个是凶手从他嘴里取出口香糖粘到仪表板上,几乎像石膏印模一样清晰,它就在那里变硬。然而,最清晰的一个是在后视镜上,它就像在警察局里印的一样好,只是镜子上的是用血而不是用墨。”
“那么为什么是泰德?”丽兹愤怒的质问,“不管聚会不聚会,你怎么能认为泰德——”
阿兰看着她说:“当军队记录和鉴定部把指纹输入他们的计算机时,你丈夫的服役记录出来了。准确地说,你丈夫的指纹出来了。”
有那么一瞬间,泰德和丽兹只能互相看着,哑口无言。然后丽兹说:“那么这是一个错误,做这些工作的人常常犯错误。”

“对,但他们很少犯这么严重的错误。在指纹鉴定中有许多似是而非的地方,的确如此。那些看《考加克》和《巴那比·琼斯》之类电影长大的门外汉以为指纹是一门精密科学,它并不是。但计算机化排除了指纹比较中许多似是而非处,而这个案件中的指纹又非常清晰。波蒙特太太,当我说它们是你丈夫的指纹时,我说的是我所看到的,我看了计算机打印出的图纸,我还看了轮廓,不仅是近似。”
现在他转向泰德,用他冷冷的蓝眼睛盯着他。
“而是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