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所有子女的义务,也是我国自古以来“孝”文化的表现之一,无论是在法律还是道德上,子女都应当赡养自己的父母,但凡事都会有特殊情况,要是父母和子女年纪都很大,都需要子女赡养的时候,该怎么办?

91岁的龙老太是江西婺源人,她与老伴朱大爷一共生下了七个子女,如今子女们也从嗷嗷待哺的婴儿成了白发苍苍的老人,兄弟姐妹七人也都有了自己的家庭,有了子孙。七个孩子都成家后,龙老太和朱大爷就主动住到了一边,尽量不去麻烦子女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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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龙老太和朱大爷的身体一直很硬朗,但无论如何也即将走到生命的尽头,朱大爷就先一步离开了,留下龙老太一个人,自从朱大爷走后,可能是因为伤心过度,龙老太的身体就一天不如一天,再加上今年九月还不小心摔了一跤,情况就更糟了。

在这之后龙老太就只能躺在床上,吃喝拉撒都要人照顾,这个任务自然就落在了七个子女身上,一开始倒是无所谓,毕竟这么多年了,龙老太都没让他们来照顾过自己,可没过几天他们就受不了了。

一来龙老太在床上一动不能动,照顾起来是个麻烦事,二来子女们也都不是年轻人了,他们自己也是老人了,自然照顾起龙老太时会有些力不从心。所以兄弟姐妹七个就商量着请个护工来照顾龙老太。

但请护工也是笔不小的花费,涉及到钱,七人自然就各有各的说法,谁也不愿意多出,就算是平摊他们也不愿意,因为他们都觉得自己照顾龙老太时出得力多一些,应该少出一些,最终他们还是没能商量下来,弄得不欢而散。

而龙老太却被丢在了一边,只有住得比较近的儿女会没事来照顾一下外,其他几个之后就连影都没见过一个。龙老太一看伤心极了,她和老伴将这七个孩子拉扯大不知道吃了多少苦,他们有能力老两口也没要求过他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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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自己需要他们了,他们却推三阻四的,没办法,龙老太只好托人一纸诉状将七个儿女全给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对自己尽赡养义务。不久之后,七个子女都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留下来照顾龙老太的子女倒是明白母亲的苦心,她是不想只是他们来承担赡养自己的义务,既然都是一个娘胎里出来的,这样的事就应该他们七个人一起干。

但龙老太的大女儿朱英(化名)却不乐意了,她认为自己平时对母亲很照顾,而且逢年过节都会去看望龙老太,这么多年从来没落下过,而且自己也已经70岁的高龄了,而且身体也不大好,自己都需要子女赡养,如今还要对自己的母亲赡养义务,是否有些不合理?

那我们就来看看这个赡养义务究竟是什么,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那么像朱英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在法律上,其实是存在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特殊情况的:

一是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二是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三是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曾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或QJ子女等行为。

据调查,朱英与丈夫并未离婚,而且他们每月还有收入,完全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且龙老太和朱大爷自然也不可能对子女们做出过什么犯罪行为,老两口一把屎一把尿将七个孩子养大,滕代都来不及,更不要说伤害他们了。

所以就算朱英已经70岁,也还是要对龙老太尽赡养义务。《婚姻法》中也有规定: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如果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父母是有权提出诉讼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当然赡养义务并不限于经济上的支持,完整的赡养还应包括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也就是说子女有义务尊敬、关心、照顾父母,而生活照料一般指对年弱体衰的父母的照料,也就是龙老太这种情况,所以七个子女都应该负责照顾龙老太。

在庭前调解下,七个子女都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对,母亲将他们拉扯大,现在也应该回报母亲了,现在正是她需要照料的时候,他们作为子女,当然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最后七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将共同赡养龙老太。

“孝道”在我国已经传承了几千年,作为中华传统美德之一,它值得我们去发扬,毕竟我们都是人,都会有老去的那一天,只有将孝文化传承下去,才会是真正的老有所依,一代一代地传承,这也是为了整个社会更加和谐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