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解决“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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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申请人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方案》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包括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准予许可的条件,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期限,承诺适用对象,承诺的方式及效力,不实承诺的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事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下同)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方案》,实施高效审批,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线上、线下双轨办理。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方案》强调,相关部门要加强核查监管,分类确定核查办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承诺人信用记录。依法科学界定本行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承诺失信行为,区分不同失信情形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此外,贵州将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互通共享,建立上联国家、下接县(市、区、特区)、部门互通的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

编辑:刘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