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原定于17日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因被告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法院临时通知延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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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李胜和家人在西双版纳勐海县。

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称,此前她接到法官通知,开庭时间为17日上午9点,为此他家10余人千里迢迢赶到西双版纳焦急等待,未料等到的确是法院这一延迟开庭通知。他认为,法院的通知下得有点晚,让家属十分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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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庭审临时取消,对话被害人父亲:嫌犯心思缜密

今天上午,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回复红星新闻,昨天已经通知了诉讼代理人要延迟开庭的消息,主要原因是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今天(12月17日)下午将开第二次庭前会议,会议开完之后,具体的开庭时间待定,但估计也不会太迟。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称,因被告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后,为了预防正常的庭审被中断,故法院延期开庭,这是正常程序,而不是取消庭审,对“非法证据排除”事项,法院需要在庭前解决和处理,好为下一步庭审做出准备。

红星新闻记者 刘木木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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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开庭时间或存变数 嫌疑人被指心思缜密手段残忍

12月16日,受人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被爆将于明日在云南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遇害者的父亲李胜来说,他等这一天已经超过一年。不过,李胜说,他在16日下午接到法院工作人员通知,原定的开庭时间被临时取消。

李胜已经于16日当天前往女儿李倩月的遇害地进行吊唁,不管开庭是否延期,他和家人都希望嫌疑人受到严惩。

家属赶赴女大学生遇害地祭奠 开庭时间或存变数

“今天再次来到普洱茶公园山,月月妈妈和月月姨一遍遍呼唤她回家,我心如刀割。我们一定会坚持下去,直到犯罪分子判死刑。”李胜在自媒体上表达自己的心声。自从经历女儿李倩月在云南勐海失联,家人赶赴当地急寻,最终证实李倩月遇害,而嫌疑人则为她的男友洪某。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通报,洪某指使两名小弟作案。共有4名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检方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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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说,女儿的男友洪某心思缜密,城府极深,相识一个月后就策划杀害女儿。在事发的2020年7月9日,洪某通过一款网络游戏,引导女儿到案发地附近。而且,女儿的行程很是紧凑,抵达现场之后很快遇害。事发之后,洪某还陪着家人一起到派出所报案。

16日下午,李胜向记者发来一段视频表示,他刚刚和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从法院里得知明天不开庭,也就是说,庭审时间将后延。

“我们亲戚朋友十来个人,从江苏到这里3000公里,明天不开庭,我是在这里等还是不等。”李胜说。

刚毕业的女大学生遇害 策划杀人者系其男友

李胜回忆,时年22岁的女儿李倩月乖巧懂事,2020年7月毕业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平时与家人经常联系。事发前发现女儿联系不上后,家人于7月12日到达南京,打电话给李倩月的男友洪某,对方当时说工作忙,走不开。

家属当天到女儿生前学校,请班主任和同学们帮忙寻找。

“第二天早上见到洪某,他就开始表演,带我们到苹果手机专卖店去看看能不能定位,下午陪着我们到派出所报案,还污蔑我女儿拿了他五万元钱,张某光和曹某青7月9日已经把我女儿杀害了,他还叫两个杀人者拍下了杀害我女儿的全过程。”李胜介绍,两名嫌疑人将手机、证件和录像带回给了洪某,“我听说洪某之后把这个录像销毁了。如此的冷静、歹毒,是我们不能想象的,我们还在记者面前说不要打扰他工作。”

李胜说,他在2020年6月21日才第一次见到嫌疑人洪某,“父亲去世时女儿是洪某送回老家的,我当时也没见到,短短十几天后,这个恶魔就精心策划了杀害我女儿的事。”

2020年7月8日,李倩月与男友洪某发生争吵。南京警方的接警工作记录显示,7月8日李倩月与洪某最后一次在家中见面。7月10日,洪某回到家中发现女友不在家后,通过小区监控发现李倩月于7月9日10时42分离开小区,当天晚上遇害。

失去女儿后,李胜全家陷入到悲痛之中,家里老人病倒,李胜的妻子每日沉浸在泪水之中,患上抑郁症。严惩凶手,是李胜一直的心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延伸阅读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庭审推迟 律师详解何为排除非法证据

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被男友洪某等人杀害案原定于12月17日开庭。12月16日,澎湃新闻从李某月的父亲李先生处获悉,16日下午3点多,他临时收到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称原定于17日的开庭取消了,何时开庭待定。

李先生说,因为这次开庭,一家老小十多口人都来到昆明,“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到底是回去还是不回去呢?”

被害女大学生一方的代理人杨姓律师告诉澎湃新闻,法院表示,因为12月17日要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原定庭审时间推迟。“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次庭前会议,对方辩护人提出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所以12月17日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

杨律师表示,“这是程序性的事情,在我看来没有什么是非法证据。”他希望法院公开公正地完成工作。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向澎湃新闻分析表示,依据《五部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法院可以核实情况,听取意见。

丁金坤表示,庭前会议会程序性交换证据,如果认为该证据涉嫌非法取得,可以要求排除,不能成为呈堂证供。

庭前会议是否可以多次召开?

丁金坤称,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六条规定,根据案件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多次召开;休庭后,可以在再次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

丁金坤表示,由于审判期限的限制,不可能开很多次庭前会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虞元坚表示,被告一方所指的“非法证据”简单来说,可能指公安或者检察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比如“刑讯逼供”等。“法院临时取消,可能是考虑需要时间对被告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进行初步审查。”

虞元坚表示,“一旦真的有非法证据,不去处理,会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有网友表示疑惑,原定于12月17日的开庭延期,距离下次开庭会不会很久?李先生一家十多人都在昆明,现在该回去还是不回去呢?

丁金坤表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庭前会议距离下次开庭相隔几天或几星期都有。”

丁金坤称,12月17日再次召开庭前会议,以期控辩双方对证据的合法性达成一致。无论是否达成一致,法院都可直接开庭,在庭审中调查。“达成一致,开庭就快了,达不成一致,开庭就慢了。”

虞元坚律师称,家属需仔细询问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勐海县公安局2020年8月4日通报,李某月从江苏南京到达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同年9月11日晚,勐海县委宣传部官方公众号发布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另据开屏新闻2020年12月报道,该案曾由西双版纳州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洪某的代理律师向警方提出应对洪某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