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以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为重点,着力反映企业合规流程、第三方机制的启动与运行、合规整改效果、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以及典型意义等。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是: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张家港S公司、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山东沂南县Y公司、姚某明等人串通投标案,随州市Z公司康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深圳X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海南文昌市S公司、翁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该批典型案例都是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实践中刚刚办理的案件,既体现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的“真严管、真厚爱”,又较好发挥案例本身的指导意义。

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创新举措。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围绕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做了一些探索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

为进一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向纵深发展,2021年3月最高检决定扩大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

今年6月3日,最高检会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在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据介绍,第二期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显著进展,截至11月底,10个试点省份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25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254件。案件类型、适用罪名逐步多样化,案例的代表性、影响力逐步提升。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任何时候都要严格依法,绝不能搞“法外开恩”。要准确理解企业合规制度的原则精神,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涉案企业不能按照合规承诺落实到位,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威慑和警示。

据悉,下一步,最高检将根据企业合规改革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办案指导,严格备案审查,指导各地加大办案力度,扩展案件类型,提升办案质效。同时,将针对试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整理发布多种类型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持续为各地开展企业合规改革提供办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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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资料图)

记者:刘硕

编辑:初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