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明确实行实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资专用账户和人工费分账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进度,按月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本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失信行为将受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欠薪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加强相关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市州、县市区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对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相关内容常态化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畴,纳入对市州重点工作和省直相关部门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发放数据不能完整、实时推送以及未履行专户转款支付要求的商业银行实行退出机制。(石中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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