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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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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以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为重点,着力反映企业合规流程、第三方机制的启动与运行、合规整改效果、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以及典型意义等。与第一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相比,该批典型案例涉及面更广,内容更丰富。

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分别为: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张家港S公司、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山东沂南县Y公司、姚某明等人串通投标案,随州市Z公司康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深圳X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海南文昌市S公司、翁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这批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实践中刚刚办理的案件,既体现检察机关对涉案合规企业的“真严管、真厚爱”,又较好发挥案例本身的指导意义。该批典型案例特点突出,在普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下,有的是对涉案企业异地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的是与“挂案”清理相结合,有的是行刑衔接推动行业治理,有的是非试点地区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开展合规试点等。

据介绍,最高检下一步将根据企业合规改革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办案指导,严格备案审查,指导各地加大办案力度,扩展案件类型,提高办案质效,积极培育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同时,将针对试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整理发布多种类型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持续为各地开展企业合规提供办案指导。除常态化发布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之外,最高检还计划明年发布一批企业合规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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